必须重申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国际法权威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既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应对日本这一危险动向予以高度警惕。
钓鱼岛是日本在1895年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从中国非法窃取的。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1941年,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不合理条约。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据此,钓鱼岛作为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理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应当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国际法文件,终结了日本对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中国领土的非法占有。1945年,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并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和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今天,日本非但不归还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反而出尔反尔,彻底背弃了其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承诺,矢口否认中日间存在领土争议,还企图固化对中国领土的侵占,这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更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日本将美日间签署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作为其对钓鱼岛所谓“主权主张”的依据,更是漏洞百出。1951年,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日本同美国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自古以来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未经中国允许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背已有国际法文件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其中涉及钓鱼岛的规定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1971年,日、美两国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
日、美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通过“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私相授受钓鱼岛,对中国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完全是非法、无效的,遭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中华民族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非但没有向战胜国中国归还其所窃取的领土,反而伙同他国私相授受其所窃取的领土,公理何在?道义何在?即使退一步讲,美国也公开澄清,其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所谓“归还”的只是钓鱼岛的“施政权”而非“主权”,强调将“施政权”归还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
在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东亚地区从战乱走向和平,从衰落走向繁荣,成果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日本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恶劣行径,深刻揭露出其对侵略行径不反省、对战后秩序不尊重、对地区稳定不负责的扭曲心态。当前日本与邻国岛争不断,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二战后日本的侵略罪行没有得到彻底清算,日本始终对其侵略罪行不认账、不认罪、不道歉,不尊重历史和国际秩序,不揭下自己的“遮羞布”,也不惮于再次走向周边邻国和国际社会的敌对面。如任由其发展,势必将侵蚀二战后60多年东亚稳定的基石。明年是《开罗宣言》签署70周年,我们有必要重申《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时代意义和国际法权威,推动各国共同维护上述国际法基本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国际秩序,共同维护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国际问题观察员 李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