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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规定女性离婚半年内禁再婚 女子不服状告国家

2012年10月18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近日,一名日本女性因不满民法中规定女性在离婚后180天内不得再婚,一纸诉状把国家告上法庭。冈山县地方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她败诉。

  2008年3月,这名女性因遭受家庭暴力而与前夫离婚。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意外怀上了前夫的孩子。她无奈只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等足半年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她认为民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要求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5万日元。

  日本民法规定,夫妻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被推定为前夫所有。另一方面,再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才会被推定为现在的丈夫所有。因此,如果女子离婚后马上结婚,那么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的父亲将无法推定。于是民法才设定了女性180天的再婚禁止令。

  10月18日,冈山县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审判长世森认为,民法的规定基于社会情况考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不违反宪法。但这名女性却表示:“如果只是为了确认孩子的父亲,期限设定在100天就足够了。因为看肚子就能看出来”。

  据悉,1989年也曾有一位日本女性就此问题提诉被判败诉。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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