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称中国减排需量力而行 发达国家应担起重任
多哈大会进入第3天,“德班平台”成为主要谈判内容之一。目前,中国和印度围绕这一平台的组织工作分别提交了提案。中印提案表述了基本一致的立场——强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昨日,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右图)在多哈接受了南方日报的专访。他强调,中国会承担越来越多的减排责任,但这种责任必须和中国的国情挂钩,不能超越当前的发展阶段。
中国对“德班平台”持积极态度
南方日报:气候谈判从“巴厘岛路线图”下的双轨制过渡到“德班平台”后,中国所承担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吗?
何建坤:过去,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绝对量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自主行动。从目前情况看,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德班平台”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同一制度框架,模糊二者在减排责任上的区别。中国需要承担减排责任,但还是要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和我们的国情和能力挂钩。
南方日报:在“德班平台”的谈判上,发达国家力图推行MRV,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ICA,你怎样解读?
何建坤:所谓MRV,是指发达国家在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情况下,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ICA则是一种灵活的制度安排,即如果发展中国家确实接受了发达国家的技术或资金支持,接受MRV是可以的;而对于使用自身资源的减排行动,则无需接受任何国际核查。
中国还不能承担绝对量减排义务
南方日报:你如何评价我国在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作用?
何建坤:尽管目前我国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但是人均碳排放量相对较低。而且碳排放量和国家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中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碳排放量适当增长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但是我们也十分重视减少碳排放。从1990年到2010年,产出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5%,而发达国家下降35%,世界平均水平是15%。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始终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积极推动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的谈判,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采取有力的减排措施,推进国内低碳发展。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平均每年下降率在4%以上,这样的减排目标是受到国际认可的。
南方日报:中国现阶段能承担怎样的减排义务?
何建坤: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发达国家承担绝对量减排义务。中国即便是在没有国际协议约束的情况下,也有意愿开展自愿性减排活动,但二者的减排成效无法简单比较。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增速低于GDP增速,但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还是会增长。因此,中国现阶段还不能承担绝对量减排义务,这一点必须和发达国家有所区别。
全球减排还有50亿—100亿吨缺口
南方日报:中国等许多发展中国家指出,发达国家不应为减排技术转让设置壁垒。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何建坤:现有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中没有明确提到知识产权的制约,因而默认适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代表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有了将全球升温控制在最多2℃的目标,在低碳领域的投资每年会新增1.2万亿美元,基于商业的技术转让会给发达国家带来很多收益。遗憾的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低碳技术转让价格高昂,减排项目的技术引进成本大幅上升。显然,发达国家对推进技术转移的政治意愿不足。
南方日报:如何理解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增加减排目标?
何建坤:如果要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最多2℃,发达国家到2020年要比1990年的水平至少减少25%—40%。但现在发达国家的承诺,平均只有15%左右。根据计算,从现在到2020年全世界还要多减排50到100亿吨二氧化碳。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贡献大于发达国家,要弥补这个缺口,发达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龙金光 李旦 陈韩晖)
专题:多哈气候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