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用百年打磨财产公示 完善至少需5年(4)
财产公示,好法规更需好执行
印度政府施行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相关的法规比较早。1961年,印度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公职人员的工资都被转入银行账户,政府则根据纳税来监控官员资产。但该项制度的落实一直遭遇阻力。2011年3月,印度比哈尔邦政府约7万名官员没有按期限申报财产,这让该邦首席部长十分为难。同年,印度爆发大规模“反腐败绝食抗议”,总理辛格迫于压力,要求部长以上的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当然,此事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高官的资产数月之后才公开。印度媒体认为,行动缓慢是让这些高富有足够时间粉饰账面资产。有分析认为,印度的这种公示实际意义不大。
被公示高官的数量太少,也都是执政联盟的盟党所出任的中央政府部级以上的职务,总共就百十来人,这与民众的期望值相去甚远。事实上,印度官员财产公示,也是“只看不管”,可以让民众知道这些高官有多少资产,但这些钱到底是从哪来的,民众就无权过问了。
根据印度中央调查局2012年初的统计,印度是海外避税天堂黑钱的最大拥有者,数额超过5000亿美元。在瑞士银行存款中,印度人的存款总量也最多。《个人所得税法案》颁布半个世纪以来,并没有在官员资产监管中起到多大作用。印度媒体就曾调侃,腐败官员和逃税商人总有办法避开监管,他们绝不会把钱放在可以被监管到的地方,除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他们还喜欢把大量现金藏在家里,当你看到官员和富人家门口有很多保安时,应意识到,这不是摆威风,而是真的在守护一个金库。
在发展中国家,涉及官僚权势阶层的改革制度必须有决策者的勇气与社会舆论的推动。韩国之所以能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得比较好,除最初金泳三等领导人有魄力外,也与韩国人在反腐问题上不虎头蛇尾有关。相比,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官员腐败现象并没有因财产公示而明显减少。泰国国家行政学院政治系教授派汕认为:“泰国的法律很好、很健全,但在执行法律上存在缺陷。”2012年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曾高票通过《反腐败法(修正案)》,但该法针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条款很模糊,比如官员如何申报,谁来审查等。根据该法规定:官员定期向所在机关或组织公布,这就相当于领导干部向自己领导下的机关申报,再由自己的下属部门来审查。因此,有越南网民表示,它的效力可想而知。
中国一名研究亚洲国家政治的学者刚从菲律宾考察回来,他认为腐败问题在这个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依然严重。他30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也是腐败高发期。从这些国家的情况看,不要把官员财产公示炒成“灵丹妙药”或“反腐利器”,要把它当成一项反腐措施,建立起社会诚信。
在柬经商多年的一名华商认为,那种说财产公示等反腐措施在东南亚国家形同虚设的说法是不对的。现在柬埔寨官员很害怕被举报,不管是谁,一说反贪机构都会心有余悸。中国可以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按部就班地进行。(驻泰国、巴西、柬埔寨、越南、菲律宾记者 孙广勇 吴志华 鲁特 阳光 庄铭灯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