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菲该修补同中国关系 而非与东盟分道扬镳
中新网2月16日电 原文标题:《Has Manila broken ranks with Asean?》 马尼拉与东盟分道扬镳了吗?
作者:马来西亚国防大学战略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哈姆扎
原文刊发于2月6日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第十五版
菲律宾近日加大在南海的赌注,启动了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马尼拉称,已穷尽所有外交手段,除了与北京对簿公堂别无选择。然而,许多人将马尼拉的这一举动视为疯狂,认为这是一种宣传手段,目的是恢复菲律宾在去年4月黄岩岛事件惨败后受损的国际声誉。
马尼拉要求仲裁,好比打开一个装满蠕虫的罐子,特别是其根据菲2009年领海基线法提出的(针对卡拉延群岛和黄岩岛)岛屿声索本身是否有效,在国际法上还有待商榷。
顺便说一句,菲律宾新版官方地图除了将南中国海改名为西菲律宾海外,还将(东马来西亚)沙巴再次划入菲版图,这势必将揭开一处老伤。
住在玻璃房子里的人不应该抛掷石块,因为那样做不仅将暴露他的虚伪,也将暴露他的脆弱。
没有人会怀疑,马尼拉已无法忍受北京的不妥协立场。最近,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连续发起外交和政治攻势,期待着美国和国际社会能对中国进行制裁。不幸的是,华盛顿对此态度冷漠,攻势未能对中国造成损伤。
作为一项国内政治议程,马尼拉单方发起的司法程序可能又是徒劳。它在国际仲裁领域的诉讼纪录让人不乐观。举例来说,美国曾于1927年代表马尼拉提出仲裁请求,但没有能说服马克思休伯法官认可Palmas岛归菲律宾。尽管该岛位于1898年《巴黎条约》划出的界限之内,法官还是将其判给了印度尼西亚。
2001年10月,菲律宾寻求以独立方身份介入涉及Ligitan岛和Sipadan岛主权的案件。国际法院以14票对1票拒绝了菲方请求。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已经对仲裁程序说了“不”。没有中国同意,仲裁庭不大可能采取行动;更何况,仲裁庭可能不具备对此案的管辖权。
中国曾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包括“不接受《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条规定的任何有关主权等争议问题的仲裁程序”。马尼拉对外巧妙制造了北京已无法依托其排除性声明拒绝仲裁的印象,称其向中国发起的仲裁程序不是为了主权。然而,菲方通报声明的内容却与此背道而驰。
马尼拉希望仲裁庭就中方1948年公布的九段线的合法性和中国在南海占领的10处地物(主要位于南沙群岛)属于“岛”还是“岩石”的法律地位作出裁决。这些在本质上是管辖权问题。九段线是同管辖权和主权问题相关的。
菲律宾是根据《公约》提交的仲裁。而熟悉南海管辖权声索的人都知道,九段线是1948年公布的。也就是说,九段线比《公约》早34年。事实上,《公约》直到1996年才正式生效。
想要使《公约》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唯一的办法是赋予其追溯权,但那样又将构成对权利的滥用并且违背法律的诚意原则(《公约》第300条)。
不幸的是,通报声明中未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说明,这严重削弱了马尼拉的立场。
马尼拉还请求仲裁庭“要求中国国内法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义务”。我对此也感到困惑。
从外交层面讲,马尼拉从其他声索国获得的支持为零。
其他声索国的沉默,或许源自对菲律宾在这样一个关键问题上的处理方式的不认同。东盟去年7月20日曾就南海问题发表六点原则声明。
此外,马尼拉曾于2009年5月拒绝同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声索文件,河内和吉隆坡对此应该仍记忆犹新。
马尼拉是不是在告诉世界它已经与东盟分道扬镳了?
对菲律宾而言,接下来该做的是修补同中国的关系而不是与东盟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