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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日本就钓鱼岛“申遗”闹剧与世遗公约背道而驰 (2)

2013年02月26日 13: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违背审核标准

  第三,日本国内上述行为有悖于《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申遗”审核标准。

  有关钓鱼岛的地理划分,日本国内舆论一直将其归属于琉球群岛。早在2003年,日本就将“奄美·琉球”定为申请世界自然遗产的候补地,但尚未确定具体包括哪些岛屿。依据《世界遗产公约》第11条第3款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把一项财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须征得有关国家同意。当几个国家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或管辖权均提出要求时,将该领土内的一项财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不得损害争端各方的权利。

  众所周知,从历史到现在,中国政府从未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在这种背景下,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抛出“将钓鱼岛纳入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捆绑申遗”的提议是否挑明了日本政府的本意,不得而知。但如果任其蔓延,将会引起严重后果。

  2008年7月,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柬埔寨对柏威夏寺的申请,将其列为柬埔寨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由于泰国与柬埔寨对柏威夏寺的主权归属一直存在争议,柬埔寨的“申遗”行为再次引发了两国军事对抗。持续几年的武装冲突不仅损害两国关系,也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有理由相信,世界遗产委员会在经历柏威夏寺事件后,会谨慎对待位于争议地区的申遗问题。

  综上所述,日本国内上述行为违背《世界遗产公约》相关规则,与世界遗产保护的目标背道而驰。

  据日本《冲绳日报》2月15日报道,石垣市已经制定《海洋基本计划草案》,该草案提出要建立明确制度,以进行保护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同时,要争取将钓鱼岛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并为此将和日本政府、冲绳县的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调查研究,择机登岛调研。

  面对这样的态势,日本政府应当采取理智的态度对待石垣市的上述地方行为。不但要考虑日本的立场,同时也应当考虑中国的立场,认真履行两国关于搁置争议的约定,而不是激化争议。日本作为《世界遗产公约》当事国,如果放任上述石垣市的地方行为,那么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承担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李伟芳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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