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法首次庭审同性婚姻 年底将做出最终裁定
中新网3月27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争论多年的同性恋婚姻案进行“划时代审理”,法官们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对同性婚姻的法律作出最终裁定。
当天的庭审围绕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禁止同性恋婚姻》的第8号提案是否违宪展开。据悉,第8号提案要求对加州法律进行修改,以明确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起案件起因于2008年。当时,就在加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同性恋婚姻几个月后,加州选民通过公民投票修正了州宪法,否决了州高院的裁决,从而禁止同性恋者可以走的公民结合之路。后来,两位著名律师奥尔森(Theodore B. Olson)和波易斯(David Boies)为保护同性恋者权益,开始对这项判决提出挑战,指其违宪。
在本月26日的庭审中,法官们听取了双方代表律师陈述,并对他们开展了质询。美国法律分析家认为,从庭审情况来看,9名法官对案件的态度与他们的政治倾向基本吻合,政治立场中立的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可能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摇摆票”。肯尼迪法官曾两次撰写重大同性恋权益案的判决书,但从表面上很难看出他内心所想。
报道称,如果高法认定8号提案违宪,可能给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大门。但不少观察家在旁听了庭审后认为,高法可能将案件驳回,根本不做判决。
评论称,不论如何,有关同性恋婚姻法律问题的讨论在十年前还不敢想象,这已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近日美国多份民调显示,过半数美国人支持同性婚姻,包括前总统克林顿夫妇、现任总统奥巴马、国务卿克里等重量级政界人物,他们发声呼吁高法为同性婚姻开绿灯。
分析指出,最高法院做出的裁决可能有以下两种。1.高法裁决宪法要求所有州准许同性恋者结婚;2.高法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联邦留给各州自决权。不过,不论何种裁决,最高法院都不可能在已批准同性婚姻的州禁止同性恋婚姻。
除了26日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将于27日开展关于《婚姻保护法》是否违宪的庭审。这一联邦法律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禁止联邦政府给雇员同性配偶相关福利,于1996年由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
当前,美国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允许同性伴侣结婚,给予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相同的州一级婚姻福利。尽管联邦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总统奥巴马和副总统拜登等政府大员都支持同性婚姻,联邦政府也于2011年认定《婚姻保护法》违宪。签署这一法律的克林顿也已呼吁高法判决这一法律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