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动漫“走出去”很尴尬 面临知识产权被侵害
由于少子化等原因,日本的动漫市场将逐渐萎缩。与此相反,新兴经济体的动漫市场有望不断增长。因此,日本动漫纷纷加紧开拓海外市场,寻求新舞台。但国际化也为其带来了不少尴尬。
2011年10月,著名动漫公司“手冢制作”的社长松谷孝征造访了北京。其目的是参加在动漫相关产业集中的北京石景山区举办的“北京国际动漫周”。2012年1月,通过与中国的出版集团的合作,采取同时刊载中国年轻漫画家作品的形式,“手冢制作”推出了刊有《怪医黑杰克》、《森林大帝》等手冢治虫代表作的首期月刊漫画杂志,实现了创刊。
此前,该公司已通过苹果“iPad”等发布译成英文及中文的手冢作品。该公司期待能通过提高手冢治虫的知名度,开展包括卡通形象商品等多项周边业务。
无独有偶,日本三丽鸥公司今年初宣将与美国企业展开多项合作,推出著名动漫品牌“Hello Kitty”的英文动漫图书及新型授权衍生产品,大力开拓美国市场。
同时,朝日电视台等自去年开始向印度电视台提供根据藤子不二雄的漫画原作改编的卡通作品《忍者哈特利》。动画交由成本较低的当地知名制作公司制作完成,从5月起在印度及亚洲各地播出。此外,朝日电视台还筹划利用哈特利形象开展电视广告等其他业务。
历史悠久的讲谈社也与日本动画制作公司TMS Entertainment等联手在印度制作卡通片《巨人之星》的印度版本。其与朝日电视台均认为,“现在的印度与高速增长期时的日本非常相似”,他们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梦想成真”的故事在印度一样能博得年轻人的喜爱。
虽然日方信心满满,但由于动漫业的商业特性,国际化路线带来的一些课题似乎也无可避免。
北海道大学经济学教授冈田美弥子称,漫画行业开拓国际市场时皆面临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问题,对于未加盟万国版权条约的国家,无法采取法律手段阻止;即便是成员国,由于业者仿冒手段高明,具隐秘性,也很难根除。
但在假冒侵权大大损害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法人利益的同时,盗版产品的广泛流通反倒提高了原作品的知名度。盗版虽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某种程度的损失,长期来看亦可成为促动市场扩大的积极因素。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或许根除盗版假冒品并非上策,某种程度的宽容对渗透市场反有正面效果,这正是日本动漫开拓国际市场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
其次,各国市场各具特性,日方也有难以适应对方市场机制的情况。
如美国市场,播放动画片时不允许在同一节目提供衍生产品广告,理由是防止误导观众情绪。鉴于此种市场规范的存在,日本漫画商品制造商不得已采取以下措施:当播放甲作品时,提供作乙作品的衍生商品广告;播放乙作品时则作甲商品的宣传。
另外,由于部分日本作家在海外出版漫画册时,以影响作品形象为由,不愿放弃日本“自右向左”的传统装订方式,而情愿不在国外市场刊载。但也有市场(如美国)采取日本版漫画的装订方式,反被读者广泛接受。
冈田美弥子认为,上述这些国际化过程中产生的现象均值得关注。但目前面临的最大课题还是:漫画出版、卡通制作与衍生商品产销三者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相辅相成的协作机制,以致这种商务拓展系统至今无法有效移植到海外。她认为,日本动漫要想以作品为主轴获得成功,关键是三者同步参与市场开拓。
此外,纪伊国屋书店社长高井昌史强调称,日本动漫要想真正“走出去”,在推销手法上还需更具感染力,“欧美倾情介绍日本动漫时,日方的应对气氛不足”。(编译 江易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