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限制少数族裔投票 奥巴马斥其为“倒退”
美国中文网6月25日援引雅虎新闻报道称,25日,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长达48年的《投票权法案》中确保少数族裔投票权的一个关键部分。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决议表达了不满,称其为“历史的倒退”。
据报道,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废除了该项法案的第4条。在裁决书上,法官的审判意见写道,该条例中所规定的投票程序和对于少数族裔的歧视描述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环境。
对《投票权法案》的审议焦点还集中在法律的第5条。第5条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在做出影响投票的改变之前必须得到司法部或联邦法院的许可或事先批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历史上在投票中出现过严重的族歧视问题的最南部几个州和其他一些州制定的。
近些年来,被“投票权法”覆盖的一些州的保守派组织和政府官员最近提出,这个法律在当今社会已经过时,没有必要再存在下去。布奇•埃利斯(Butch Ellis)是阿拉巴马州谢尔比郡检察官, 其于2001年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经过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2013年2月27日上达联邦最高法院。
许多民权人士都认为,该项判决将进一步阻碍少数族裔投票权利。作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裔总统,奥巴马对于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满。“今天的决定显然是一个倒退,但是并不代表我们渴望结束投票歧视的努力将就此结束。”“我呼吁国会能够通过立法,保证每个美国公民都有投票的平等权利。”
《投票权法案》背景知识:
1965年8月6号,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了1965年《投票权法案》,其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该因种族和肤色而被剥夺投票权。《投票权法案》把阻碍投票定为非法,并且允许受害者控告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同时还授权联邦官员在有种族歧视纪录的管辖区域内密切监督选举。 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被认为是国会通过的最有效的法律之一。 国会在1870年通过了宪法15条修正案,明确给予有色人种投票权。但是,在最南部诸州,非洲裔美国人因受到读写能力测试以及投票税的歧视,参与投票仍困难重重。(张雅婷 谭利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