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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钓鱼岛一周年 日本政府“得”不偿失

2013年09月11日 13:08 来源:《环球》杂志 参与互动(0)

  今年9月10日,是日本前首相野田佳彦内阁不顾中方多次正告,悍然非法宣布“购买”中国钓鱼岛一周年。

  去年此时,日方的“购岛”行为导致中日关系严重恶化。去年年底安倍晋三再度执政后,继续推行野田内阁的错误政策,并在历史认知问题上严重倒退,使中日关系雪上加霜。

  回顾“购岛”之后的这一年,日本政府可谓“得”不偿失。

  日本政府否认中日两国存在领土争议,否认两国领导人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或政治默契,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质疑。除日本政府外,几乎所有国家都知道并认为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甚至连美国政府也反复重申对钓鱼岛主权不持立场,希望中日双方对话解决。

  日方所谓“1895年根据‘先占’原则占有‘无主地’钓鱼岛”之说,被进一步证明是通过甲午战争的侵略扩张编造的谎言。

  从国际法的角度判定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关键依据之一,是哪个国家最先发现、命名、利用、管辖这些岛屿。据十五世纪末欧洲古代传统国际法的“发现即占有”原则,发现未知领土即对该领土主权有足够法定权利。德国著名法学家奥本海认为,占领与管理构成“有效先占”的两个要件:先占国必须真正地占领该无主地,并宣告此领土已置于其占领之下,且意图将此领土置于其主权之下;占领者应在合理期间内建立管理制度,以显示该领土系由其治理,而有效管理包括,在定居困难的土地上,只要有定期巡视或必要时随时派遣国家机关巡视即可。日本《国际法词典》也认定,“哪怕是无人岛,只要通过军舰或官船进行定期巡逻,用这种方法使国家职能达到该地,就可以构成对该地的先占。”

  对照上述传统国际法原则,日本“先占”钓鱼岛的立场根本站不住脚。这是因为:

  一年间,中国发表了第一份《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充分论证了钓鱼岛从明朝起就被中国命名、利用并纳入海防管辖范围。事实上,这已构成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世界上哪有同一岛屿可以被“先占”两次的法理?

  一年间,中日两国学者分别出版了关于钓鱼岛的新作,进一步从历史和法理的角度证明,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通过秘密内阁决议窃占中国的钓鱼岛是非法的。例如,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名誉教授村田忠禧今年5月出版的新著《日中领土问题的起源》,详细地揭示了日本明治政府秘密调查、窃占钓鱼岛的历史档案文件,并对日本政府所谓“多次调查”后才采取“先占”之说进行了否定。

  过去的一年,日本政府所谓的“购岛”及“国有化”措施,并未能使其依据“取得时效”原则占有钓鱼岛。

  “取得时效”在国际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它是指一国长期、不间断、公开而稳定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领土后,就可以作为国际法上取得对该地区管辖权的依据。

  野田内阁曾声称,将钓鱼岛“国有化”的目的是进行“平稳而有效”的管理。日方十分清楚,从历史性主权权利的角度讲,在钓鱼岛问题上,自己处于劣势。于是,日方只能希望通过强化对钓鱼岛现场的实际控制,并利用石原“购岛”的佯攻,诱使中方默认日本政府“购岛”行为,并利用“取得时效”原则获得国际法上的优势地位,最终永久占有钓鱼岛。

  然而,那只不过是日方的一厢情愿,结果适得其反。针对日本政府“购岛”,中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反制措施。过去的一年,中国公务船实现了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常态化,日本单方面强调的所谓“实效统治”已不复存在,其“平稳而有效”管理的设想化为泡影。

  那么,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接下来会干什么呢?无非是三手:一是加强国际宣传;二是增强军备;三是外交周旋。如果日方能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正确处理钓鱼岛历史等敏感问题,寻求妥善管控分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中日两国是有可能通过对话协商避免危机升级的。但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危险性:日本右翼政客借钓鱼岛危机煽动日本反华情绪,为修宪开路,最终图穷匕见。(刘江永)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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