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法首次裁定变性人亲子关系 将促立法进程
日本一名具有性别认同障碍的女性变性为男性后结婚,其妻子通过人工受精产子,但户籍父子关系不被相关部门认可。这对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户籍上将孩子登记为“嫡生子”,官司一直打到日本最高法院。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12月10日作出判决,裁定“虽然明显没有血缘关系,但可依法推定为‘嫡生子’”,这是日本首次裁定变性丈夫法律上可为人父,日本各大媒体对此重点进行了报道。
日本“民法”72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中,妻子怀孕所生孩子推定为丈夫的孩子”。判决书称此次的裁决严格遵循了民法规定,在认定亲子关系时,与血缘关系相比,更注重婚姻事实。
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别抗告
在日本户籍中有“嫡生子”和“非嫡生子”的区别。“嫡生子”是指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普通夫妇人工受精的孩子可成为“嫡生子”。但是,对于变性婚姻中经第三者人工受精的孩子,日本法务省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一直不予认定。
此次提起诉讼的夫妇,丈夫患有性别认同障碍,接受变性手术后于2008年依据“性别认同障碍特例法”(下称“特例法”),将其户籍性别变更为“男性”,并与现任妻子结婚。
日本2004年7月实施的“特例法”规定,20岁以上,没有未成年孩子,经多名专科医生诊断并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可以向家庭裁判所申请更改法律上的性别。据法务省统计,截至今年3月,日本已认可3903人改变性别。
在本案中,妻子于2009年通过人工受精产下一子,同年11月向户籍所在地兵库县穴栗市递交出生证明,市政府拒绝将其子登记为“嫡生子”。2012年1月,这对夫妇将户籍迁至东京都新宿区,同年3月向户籍所在地递交出生证明,但是区政府发现丈夫曾为女性,以“不存在血缘关系”为由将孩子作为“非嫡生子”对待,“父亲”一栏以空白处理。
2012年3月,这对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孩子为“嫡生子”。日本民法722条中关于“嫡生子”的推定标准能否适用于本案,成为诉讼的焦点。在一审、二审中,这对夫妇的诉讼请求均未获支持。
此后,这对夫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特别抗告”。本月10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作出裁决,认为变性后的性别适用于民法,认可变性者婚姻却不认可婚姻效力的做法有失恰当,因此认定孩子为丈夫的“嫡生子”,在户籍“父亲”一栏中应该填上该男性的名字。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5名法官中有3名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曾任法务省民事局长的法官寺田逸郎在补充意见中称,“性别认同障碍特例法”认可变性者组成家庭,判决遵循了“特例法”的立法精神,但是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还需通过国会立法。持反对意见的2名法官也表示,应该通过立法解决伴随生殖医疗产生的亲子问题。
促进相关立法进程
目前,日本民法尚没有涉及通过第三方提供精子、卵子生孩子的情况。因此,生殖医疗产生的亲子关系屡屡需通过诉讼解决。
2006年,日本曾发生过妻子使用亡夫冷冻精子怀孕生子的案例,法院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认可父子关系。2007年,在一起代孕母亲的判例中,日最高法院未认定提供受精卵女性的母亲身份,认定孩子的母亲为代孕母亲。
此前关于生殖医疗的判例中,法院并没有因生物学的亲子关系而认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此次判决,虽然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最高法院却认定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据报道,目前日本通过第三方提供精子人工受精出生的孩子至少有1万名以上。由于人工受精属于个人隐私,一般夫妇在提交出生证明时,登记人员无法判断是否是人工受精,因此不会出现是否为“嫡生子”问题的纠纷。但这不代表日本存在关于此问题的明文规定。
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将促进日本就生殖医疗产生问题的立法进程。据报道,日本法务省已准备改变方针,要求各自治体遇到此类情况时对父子关系给予认可。目前日本有39例同类情况。
在高法取得逆转性胜利
对于此次判决,日本主要媒体在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判决后,当事人接受采访时称,终于在户籍上得到承认,在最高法院取得了逆转性的胜利,喜悦之情难以言表。
当事夫妇的后援团体称,此次判决为“划时代的判决”。性别认同障碍者团体代表理事称,判决为不同的人拓宽了道路。来自立命馆大学的二宫周平表示,判决减少了变性者与普通人之间的不合理成分,孩子需要法律上的父亲,判决对孩子是有益的。然而也有学者对此判决持有不同看法。日本东北大学教授水野纪子称,通过第三方精子人工受精所生的孩子,在得知身世后会很痛苦。大人不能为了追求自我认同,而破坏孩子的利益。
日本法务省中也有官员表示,在关于生殖医疗与家庭关系的相关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决,感觉司法介入过深。(驻东京记 者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