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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为战犯“翻案”违国际法 侵略无罪践踏良知

2014年01月10日 10:0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一段时期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无罪”“法庭非法”“战犯无责”“参拜无错”,试图为其行为辩解,旨在为日本战犯张目,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翻案”。上述谬论,多系老调重弹,早在1948年就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予以驳回,被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所否定。

  一、“侵略无罪”践踏良知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侵略战争在二战前并不是非法的,1928年《非战公约》没有把发动和实施侵略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一种战争罪行。1945年《波茨坦公告》之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战争罪行,只限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传统战争犯罪,不包括侵略罪等。

  这一谬论严重违反国际法。早在《波茨坦公告》前,侵略战争的非法性已被国际法确认。法庭判决明确指出:“《非战公约》的签字国或参加国,无条件地斥责将来以战争作为政策的工具,并明白地废弃之。在这个条约签字后,任何国家凭借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就违反这个条约。”

  对于个人的侵略行为是否构成侵略罪,法庭指出,“依本法庭的见解,庄严地废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其中必然包括承认此类战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原则。凡是从事计划和实施这类产生不可避免的可怕结果的战争者,都应被视为从事(违反公约)的罪行”。

  事实证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及有关战犯实施了侵略罪,已被举世公认,不容抵赖。

  二、“法庭非法”强词夺理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是非法的”。

  法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法庭依法设立。判决指出,法庭建立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莫斯科决议》等基础上,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对日本战犯“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各项条款得以实现。

  法庭依法审判。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依据,是独立的国际司法机构,规定了严格公正的审判程序,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

  法庭的设立和审判均符合国际法。在《日本投降书》中,日也承诺接受盟国对战犯的审判,接受法庭的管辖权。

  对于“事后法”的谬论,法庭判决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的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定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对于法庭审判日战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庭指出,“法律无规定者无罪的原则”,“是一般的正义原则”,“进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对他加以惩罚并没有什么不公道。如果对他的非法行为容许放任,不加惩罚,那才真正不公道。”

  所谓“不公平审判”“事后法”的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纯属自欺欺人。

  三、“战犯无责”毫无理据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战争是国家行为,担任公职的个人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责任。

  这种谬论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以担任国家公职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被法庭明确否定。法庭指出,“保护国家代表者的国际法原则,是不能适用于那些在国际法上被视为非法行为的犯罪者的。干了这些行为的人,不能以他们的公职为庇护,企图避免在适当审判下的惩罚。”

  事实上,日在签署《日本投降书》时已知道有关战犯将承担战争责任。法庭指出,“当时主张接受投降条款的阁员,已经预料到确属负有战争责任的人,将被付之审判。”法庭并援引天皇对被告之一木户的原话予以佐证:“念及战争责任者的惩罚……实有所难忍者”。

  “战犯无责”论企图将日战犯与日国家的侵略行为完全割裂,妄图以“国家行为”为幌子,为日战犯开脱,纯属狡辩。

  四、“参拜无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日本结束被占领状态,恢复了国家主权,日本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甲级战犯,可以自由参拜靖国神社。

  对日本“恢复主权”后能否自行决定处置甲级战犯问题,公认的国际法认为,一国确有权力自主处理内部事务,但以不违反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为前提。根据《日本投降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国际法文件,日本有义务惩治战犯、承认并维护法庭及其判决、放弃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等。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也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些义务安排系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方必须遵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5名甲级战犯作出了判决,这是国际司法机构根据国际法做出的庄严判决,日本有义务承认、尊重并维护,不得对战犯予以包庇。

  日本政府纵容或允许将甲级战犯灵位摆放在靖国神社并予以参拜,后又通过“赦免战犯的国会决议”等国内法,恢复有关战犯的名誉,改善战犯的国内待遇,严重违反了日本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日本不得借国内法不履行国际法义务,不得否定其应承认和尊重远东军事法庭判决的义务。

  日虽然签署“旧金山和约”,但和约系在排除中国参与的情况下缔结的。1951年,日本与美、英、法、澳等国单独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把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苏联和中国排除在外,中国政府历来是不予承认的。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日政府纵容在靖国神社供奉战犯并允许高官参拜,严重违反日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总而言之,“侵略无罪”“法庭非法”“战犯无责”“参拜无错”等右翼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荒谬至极,骇人听闻。上述谬论表面上是为日战犯开脱,实则通过挑战甚至否定远东军事法庭及其判决的合法地位,全面否定日本侵略事实和战争责任,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和二战胜利成果的公然挑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白纸黑字,有理有据。安倍等右翼势力颠倒黑白,千方百计为日侵略历史辩解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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