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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舰为何能前往疑似失联海域施救?

2014年03月11日 09: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0日,我国船舶及航空器赴疑似马航客机失联海域搜救方案确定,初步明确了“海巡31”、“南海救101”、“南海救115”、中国海警3411、海军绵阳舰和井冈山舰等6艘中国搜救船舶的海上搜救区域。

  截至10日早8时,我国海军绵阳舰和中国海警3411舰已在相关区域开展搜救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已将有关情况通报马来西亚海上搜救机构,并将与马来西亚、越南海上搜救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开展深度配合。同时,继续协调我国商船参与搜救。

  远赴重洋急,关山度若飞。在有关专家看来,我国海军和其他海上救助力量奔赴疑似失联海域实施救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举措,有着充分的现实和法理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时殷弘说,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涉及的中国公民达150多名,我国政府和社会高度关切。尽管疑似失联海域处在马来西亚和越南之间,事件处理的主导方是马来西亚和越南,但作为旅客所在国家,中国有权要求参与事故救助和调查过程,这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

  他说:“在此前提下,中国政府有权要求马来西亚和越南方面提供足够的信息,并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实施。在过去的几十个小时内,中国政府已经通过驻当地使领馆做了大量的工作,还迅速派出了救援力量。事实上,美国方面参与救援的原因之一,就是乘客中有美国公民。而且,美国在海上救援、反恐调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马来西亚方面希望获得帮助,也对美国救助力量发出了邀请。”

  时殷弘说,海上救援往往需要“非常密集的国际合作”,现在,事发地点远离中国而毗邻越南,相关迹象最先由越南发现,是正常的;而海上救援之后,必然还跟随漫长的事故原因调查。“中国会自始自终参与其间。这在国际法上是毫无问题的。”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军备控制与地区安全研究项目主任沈丁立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海军及公务船只的出航性质是展开搜救行动,不对他国安全构成威胁,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而在救助过程前和救助过程中,也会对相关方面进行通报并展开协作。

  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副主任李金明说,就救助力量而言,中国是大国,和周边国家与地区相比,海军力量、海上救援力量都要更强、更齐备、速度更快。在过往周边地区的人道主义救援过程中,我国也是挺身而出的,比如我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就曾参与印尼海啸、菲律宾洪灾等灾害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这也是范例。”(“中国网事”记者 王攀 黄歆 钟群)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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