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宪法法庭裁定2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无效
资料图:当地时间2月2日,泰国大选投票如期举行,但一些投票站因反政府示威民众阻挠而未能顺利展开投票。图为泰国公民在曼谷投票。
中新社曼谷3月21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宪法法庭21日经投票,以6:3的表决结果裁定2月2日举行的国会下议院选举无效。
宪庭作此裁决的理由是,2月2日全泰375个选区中有28个选区因无人报名参选而未举行投票,违反了宪法第108条第二款国会下议院选举必须在同一天完成之规定,故裁决是次选举无效。
泰宪庭当天还下令泰中央选举委员,就重新举行国会下议院的选举日期与看守政府进行磋商。
泰申诉专员办公室3月6日转呈法政大学讲师吉迪蓬的请愿信予宪法法庭,要求该庭对2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之有效性作出裁决。泰宪法法庭3月12日受理此案。
吉迪蓬在其请愿信中称,2月2日的国会下议院选举程序不公,当天有28个选区因无人报名参选而未进行投票,当天的投票也未按宪法之规定在一天内完成,因此他要求宪庭裁决是次选举无效。
3月19日宪法法庭开庭审此案。宪庭当天传唤了看守政府、独立机构代表到庭说明、提供相关证词,并决定于3月21日对该案作出裁决。
2月12日,泰宪庭曾驳回民主党要求其判令2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无效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其时尚无可信的证据证明,当天的投票选举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泰国新一届国会下议院选举投票2月2日举行。此前的1月26日,选委会为那些在2月2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举行提前投票。因反政府群体示威者阻扰,1月26日和2月2日有多个选区投票站的投票工作未能正常进行,故是次国会下议院的选举结果迄今仍未公布。(完)
专题:泰国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