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定维持加州禁止鱼翅法律 华人社区继续上诉
中新社旧金山3月25日电 (记者 刘丹)美国联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1名法官25日作出裁定,继续维持加州禁止鱼翅法律,驳回旧金山两个华人团体对该法律歧视华人社区的诉讼请求。华人社区组织表示将继续上诉抗争。
2011年9月,加州议会通过禁止鱼翅议案。同年10月7日,州长杰瑞·布朗签署成为法律,2012年1月1日正式执行,任何人不得在加州出售、经销和持有鱼翅。
在此之前购入和拥有的鱼翅可用至2013年6月30日。
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两个华人社区组织联合提起诉讼,状告加州州政府,诉讼理由包括该法律违反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利的规定,伤害华人尊严,歧视华人社区以及与联邦保护贸易相抵触等。
美国联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法官威廉姆?奥瑞克3月25日表示,联邦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加州禁止鱼翅法律故意歧视华人社区,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奥瑞克还说,禁止鱼翅法律针对所有加州人。立法人员基于事实制定法律,加州对鱼翅的需求刺激鱼翅交易,同时也造成因鲨鱼大量减少对健康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美亚正义联盟主席周晓滨25日对中新社记者表示,“联邦渔业法律禁止活取鱼翅,但并不禁止合法捕捞鲨鱼的鱼翅交易。我们向法庭提供了许多专家和渔民的证词,法官没有翻阅。”
周晓滨说,联邦司法部在去年曾向联邦法院提交文件指出,加州法律与联邦贸易保护法律相抵触,阻碍并影响加州与其他州的正常商业往来。
“但今年年初,司法部放弃立场退出,并称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可以协调。我们知道是动物保护团体施加很大压力。”周晓滨说。
奥瑞克在25日的裁定中也表示,正是联邦政府的立场转变,他决定维持加州禁止鱼翅法律。
他还说,联邦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渔业资源并促进保护这些资源,这与加州的法律是同一宗旨。
周晓滨认为,捕捞鲨鱼合法,但持有或食用鱼翅却违法,唯一能解释的理由就是这条歧视性的法律针对华人社区。
他说,“禁止鱼翅事小,对华人社区的侮辱事大。我们将继续上诉,要求联邦上诉法庭审理今天的裁定是否正确。或者直接把案子递交到联邦最高法院。需要与会员、社区支持者和专家讨论后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