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韩国船长弃船违背海事传统 让船员蒙羞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韩国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某、三级航海师朴某、舵手等三人已被警方拘捕。多名获救者表示,包括船长在内的部分乘务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弃船逃生,调查本部也对事故当时的视频进行了确认。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外媒23日报道,自从泰坦尼克号在首航时载着船长及众多乘客沉没之后,大众文化就普遍认为,在船舶沉没时船长应该与船共存亡。但如今,仅两年多的时间里,已有两次船长率先逃出即将沉入水中的轮船,把自己的性命置于恐慌乘客的性命之上。第一次是在意大利,这一次在韩国。
报道称,有关韩国此次沉船事故的一张照片被大量转载,照片上,韩国船长正在他人的帮助下逃离自己的船——“岁月号”。他走下甲板,逃到了安全的位置,与此同时,许多乘客仍然在甲板下面。
由于上述行为,现年69岁的韩国船长李俊石被韩国叫做“岁月号的魔鬼”,他也因此被逮捕。
海事专家称,李俊石弃船的行为令人震惊,这违反了针对船员的一个光荣的国际传统,该传统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同样基于公认的行为准则。
退役的美国海军少将、前潜艇艇长约翰B帕吉特三世(John B. Padgett III)说,“此人让所有曾经在海上统领过舰船的人蒙羞。”
海军上校威廉H多尔蒂(William H. Doherty)曾经指挥过海军舰只和商船,并曾在一家大型游轮公司负责安全事务。他说,李俊石置447名乘客于不顾的决定是 “耻辱”,这件事和2012年意大利海域歌诗达“协和号”(Costa Concordia)的事故类似。
他说,“既然你为将近500条生命负责,或者表示自己会这样做,那么你就不能第一个上救生船。”
报道指出,长期以来,美国的民事法院一直认为,船长有义务保护乘客和船舶,但韩国和意大利的例子似乎将测试,船长在事故中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在沉船事故导致30多人遇难之后,意大利船长弗朗切斯科斯凯蒂诺(Francesco Schettino)目前也正因过失杀人等罪名受审。
专家称,大多数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如果船长在其他船上可以更好地指挥船上人员疏散,它们允许船长到救生船或附近的船只上。
然而,韩国的法律似乎有明文规定,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因为李俊石在危机时放弃客船和乘客而逮捕他。
国际海事公约《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规定,船长对他的船以及船上所有人的安全负有责任。该公约晚些一个版本要求,在全船警报响起之后, 乘客应该能够在30分钟内撤离。
“岁月号”的沉没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但许多生还者说,船员告诉乘客,在船内原地不动会更安全,而这可能让他们丧失了逃生的机会。虽然船长说,他后来发布命令,要求乘客从轮船上疏散,但目前仍不清楚该信息是否被传达给了乘客。
美国海军的规定比针对商船的规定更加清晰。美国海军历史遗产部发言人戴夫维尔纳说,早在1814年,海军规定就要求船长尽可能地留在出事的舰船上,尽全力最大限度地保住船只。
维尔纳援引目前的规定说,“如果必需弃船,指挥官应该是最后一个离船的人。”
与韩国船长等形成对比,拒绝弃船的军舰舰长和商船船长也不胜枚举。
当泰坦尼克号这艘巨轮撞上冰山时,船长EJ史密斯也许开得过快,但他后来帮助挽救超过700人的举动赢得了赞誉。他坚持让妇孺率先疏散,自己却待在驾驶舱附近,和轮船一同沉没。
1956年,安德烈亚多利亚号和另一艘船在楠塔基特附近海域相撞之后,乘客被疏散,此后,船长彼罗愠拉马伊坚持独自留在侧倾的船上,希望拯救船只。由于其他的船员表示,除非卡拉马伊和他们一起走,将拒绝离开,他这才同意弃船。
机长的责任感也是全美航空1549号班机成功迫降的原因之一。当时,由于撞到鸟群之后飞机两个引擎都失去了动力,这架飞机在哈德逊河上迫降。把飞机降落在水面上之后,机长切尔西B萨伦伯格三世在离开飞机前,两次检查正在沉入水中的机舱,确保没有人被遗忘在里面。
“岁月号”上也有英雄。他们中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其中一个是16岁的朴豪镇,当船徐徐沉入水中的时候,他发现一名六岁女孩独自站在船侧,身上已经被海水打湿。朴豪镇把这个小女孩抱在怀里,交给了在轮船旁边救生船里的人员。朴豪镇在晚些时候也登上了一艘救生船。
另一名生还的高中生说,22岁的船员朴智英帮助一些青少年穿上了救生衣,要求她们跳进黄海冰冷的海水逃命,当时,救生船正在海上等待。尽管这些学生要求她和他们一起跳进水里,朴智英却留了下来,没有给自己留下一件救生衣。“救完你们之后,我再下船,”她说,“船员最后走。”
朴智英未能生还。人们在海上发现了她的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