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称取消煽动法令尚未有时间表
中新社吉隆坡6月10日电 (记者 赵胜玉)尽管总理纳吉去年七月就已宣布废除饱受各界诟病的《1948年煽动法令》,进而以国家和谐法案取代。但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南茜10日在吉隆坡表示,目前尚未确定废除这一法令的具体时间表。
南茜证实,有关方面已收到取代1948年煽动法令的国家和谐法案的初步草案。但她说,因为需要深入研究和多方检讨,以确保和谐草案没有抵触联邦宪法。因此由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草拟的法案目前还没有提交内阁。
《1948年煽动法令》称质疑宪法中“公民权、马来文和其他语文地位、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马来统治者地位”的言论即为煽动言论。
该法令还严厉禁止使用任何煽动性字眼;印刷、出版、销售煽动性刊物;进口煽动性刊物。
一旦在该法令下治罪,初犯者可判最高监禁三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马币。
由于政府迄今为止并没有以宪报形式宣布废除煽动法令,因此目前该法令依然有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