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以色列犹太人定居点不是“殖民前哨”
近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新一轮的冲突又一次吸引了媒体的目光。网上不乏将犹太人定居点称为以色列“殖民前哨”的声音。其实,犹太人定居点面积有限,人数有限的定居点犹太居民也并不能改变约旦河西岸的人口结构,称这些定居点是“殖民前哨”言过其实。
1917年英国政府将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购地移民定居合法化;1947年英国撤出巴勒斯坦地区之前,巴勒斯坦地区已有60万犹太移民
早在1878 年,来自欧洲的犹太移民就在距特拉维夫市8 英里处的密克雅建立了第一个农业垦殖区, 这被视为现代犹太定居点的开端,。到1898 年为止, 犹太移民共建立定居点22 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随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崩溃, 巴勒斯坦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1917 年英国政府发表《贝尔福宣言》,允许犹太人在巴勒斯坦成立犹太民族的居住地。犹太人在巴勒斯坦购置土地移民定居合法化。1920 年巴勒斯坦正式成为英国的托管地, 原先属于奥斯曼当局的土地开始重新出售。到1947 年11 月英国撤出巴勒斯坦地区,联合国分治决议时为止, 犹太人已地购买了面积达45. 5 万英亩的土地, 建有定居点200 多个, 安置移民约60 万人。
犹太人定居点须建立在“荒地”等国有土地上,以色列严禁在巴勒斯坦人的私有土地上建犹太人居民点
约旦河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是以色列在1967年对阿拉伯国家的六日战争中占领的阿拉伯土地。法理上,在以色列占领约旦河西岸,而巴勒斯坦尚未建立主权国家的前提下,以色列需要对该地区进行军事管辖(Martial law)。在该地区未有领土争端之前,约旦河西岸地区执行奥斯曼土耳其和英国的法律,即连续三年没有人居住和开垦的“荒地”(Wasted Land)属于“国家”所有,在政府无力组织人员耕种或进行其他方面的开发利用的情况下, 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租赁出去。以色列最高法院沿袭了当地习惯法的精神,在1979年规定约旦河西岸所有的犹太人定居点都必须建立在“国有的土地”(包含上述“荒地”)上,不得强占阿拉伯人的私有土地建立居住点,任何强占阿拉伯人私有土地的居住点都属于“窃取土地”并将遭到强拆。
定居点建设须经政府和军方批准,否则将会强拆:2013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一定居点“偷窃”巴勒斯坦人土地,令政府拆除
在实践中,要想在这块被占领土上建立定居点,需要经过以色列军方和政府领导人的批准。2007年12月,以色列政府具体规定了任何在约旦河西岸新建定居点的行动都需要征得以色列总理和国防部长的同意,不允许征用巴勒斯坦居民的私有土地建设犹太人定居点。2008年,6名巴勒斯坦土地所有人向以色列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以色列政府拆除建在其私有土地上的非法居民点。2013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这个名为Migron的犹太人定居点“非法“,并命令以色列政府限期拆除该居民点。
犹太人定居点面积有限,并未改变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人口结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仍然是阿拉伯居民占主体的地区,“以色列想通过建设居民点将巴勒斯坦犹太化”并不符合现实
根据世界银行和以色列官方2013年的数据,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人口为417万,而其中犹太居民只有不到35万,仅占8.3%。即使根据巴勒斯坦中央统计局2011年的数据,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犹太居民也只有51.8万人,仅占总居民人数的17%,远没有达到能够大幅改变当地人口结构,从而达到“殖民统治”的程度。相较之下,从1967年以色列占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到1994年巴勒斯坦在这两个地区实现自治,该地区的阿拉伯居民数量从95万增长到了300多万,增长了3倍多。
另外,犹太人定居点在约旦河西岸地区所占面积相当有限。以色列非政府组织B'Tselem称约旦河西岸定居点用地面积仅占西岸总面积的1%;即使根据巴勒斯坦中央统计局2011年的数据,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地区包括军事据点和定居点在内的所有用地面积,也仅占该地区的13%,且80%的犹太人定居点都在约旦河西岸靠近以色列的地区,比如约旦河西岸最大的犹太人定居点之一Ma’ale Adumim隔耶路撒冷只有30英里,被视作是耶路撒冷的郊区。
2005年以色列主动“单方面无条件”从加沙地带撤出所有居民点以促进和谈,哈马斯却拒绝了以色列和谈的要求
1979年,为了鼓励约旦和阿拉法特领导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加入埃及和以色列的和平进程,以色列主动暂停新建犹太人居民点3个月,但约旦和阿拉法特拒绝何谈。2005年,以色列政府决定单方面无条件从加沙地带撤除所有定居点,将9,000多名以色列公民从加沙地带强行撤回,将价值数千万美元的工厂、设备留在原地给了巴勒斯坦人。这样主动、单方面的行动,也并没有把哈马斯带回到谈判桌上来。2010年,以色列政府又主动暂停犹太人居民点建设10个月,巴勒斯坦方面直到最后阶段才加入和谈,并在以色列方面不同意延长停建居民点时间后,再一次拒绝了和谈。(文/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