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宪法中心总裁:共和党告奥巴马将面临法庭苦战
资料图:美国总统奥巴马。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美国媒体6日报道,美国全国宪法中心总裁罗森(Jeffrey Rosen)说,不管是众议院还是参议院过去都没有过机构性投票控告总统。
在与时代电台(Radio Times)记者摩斯-科恩(Marty Moss-Coane)讨论控告总统的政治及宪法后果时,他说,过去曾经有过很多众议员个人及成批的众议员或参议员控告总统,但进展都不顺利。
“例如,众议员控告前总统克林顿使用行政命令进行单项否决(line-item veto)。比较近期的例子是前众议员库西尼奇(Dennis Kucinich)控告奥巴马轰炸利比亚。这些控告都因为所谓的‘缺乏法律地位’(‘lack of standing’)而被法庭拒绝受理。”
他说,宪法第三条要求对可以辨认的个人造成事实上的伤害,诉讼才能开始。比如1960年代的雷恩斯案(Raines case),最高法院说总统做了众议院不喜欢的事情时,很难证明众议员个人受到伤害。
罗森说,还有另一障碍,即“政治问题”学说。一般说来,法庭非常不愿意介入政治派别之间、总统同国会之间的争议。他们说,你们这些人要自己解决。为你们解决这个争议不是我们的工作。
因此,尽管共和党方面提出很有意思的反驳理由,罗森说,“我认为常识就是,因为这次诉讼太新颖,它将在法庭有场苦战。”
据报道,美国众议院共和党正在推动控告奥巴马的计划,并且将他们的法律案件建立在医改法变动的基础上。奥巴马大力支持医改法,而共和党一直想废除医改法。众议院议长博纳说:“诉讼的理由是奥巴马违背宪法,擅自推迟医改法要求公司提供健保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