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反贪新法红线九百美元 配偶受贿公职人员受罚
新华社电 韩国国会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908美元)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至多两到三年监禁,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范围广
适用对象超过300万人
新华社电 韩国媒体说,韩国现有反贪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除非能够证明公职人员收受昂贵礼物或招待,系权钱交易“互惠”、即与其职务相关,否则无法施以刑事惩罚。新法律旨在修补这一漏洞,规定不论是“还人情”还是“请托”,只要超标,就要入刑。
明年10月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全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韩国政府2013年7月将法案提交国会讨论,但直到去年4月“岁月”号海难发生后,《金英兰法》才重新进入公众视线,被视为根除韩国社会官商勾结顽疾的重要对策。3日,国会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赞成通过《金英兰法》。
根据《金英兰法》,国会议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私立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如果单次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约合908美元)钱款或同等价值的礼品或服务,无论是否与其职务相关,都属受贿,最重可判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国会同时决定,罚款的机构由国民权益委员会变更为法院,执行《金英兰法》的宽限期由1年延长至1年6个月,定于明年10月正式施行。估计这部新法的适用对象将超过300万人。(胡若愚)
惩罚重
打断韩国社会“贪腐链”
新华社电 《金英兰法》自一提出就备受争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法案一直拖到现在才通过,争议焦点是一些条款是否有违宪法赋予的权利。
草案中有一条要求公职人员举报家庭成员受贿。持批评态度的人说,这一条款违反宪法保障的“良心自由”,会破坏家庭关系。
让国家变得更透明
执政的新国家党与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2日在国会商定,保留这一条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条款,把适用范围从“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缩小到公职人员的配偶,并且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受贿,由公职人员承担相应惩罚。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草案先前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职人员的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配偶,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
一些韩国民间团体称赞《金英兰法》获得通过,希望这部新法能够成为打断韩国社会“贪腐链”的机会,让整个国家变得更透明。
韩国《中央日报》曾发表社论认为,人情文化是韩国公务员滋生腐败的温床,虽然司法部门对此进行过数不清的打击,但一直不见明显改善。
《金英兰法》为根除这一社会积弊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按照“新政治民主联合”党首文在寅的说法,以前是受贿必须“与职务相关”,收受不相关的礼物没关系,现在,《金英兰法》清理了这一灰色地带,是“重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