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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众要求禁止川内核电站重启 遭到法院驳回

2016年04月06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6日电 据日媒报道,日本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站1、2号机组(位于鹿儿岛县)附近居民等要求法院下达禁止重启机组的暂行处理决定,福冈高等法院宫崎支部本月6日驳回了居民方面申诉的诉求,认为“核电站新安全标准谈不上不合理”。

  继2015年4月鹿儿岛地方法院决定以来再次驳回了居民的诉求。居民方面将探讨进一步申诉,让最高法院下判断。

资料图:川内核电站
资料图:川内核电站

  关于禁止核电站运转事宜,3月大津地方法院做出了禁止关西电力高滨核电站3、4号机组(位于福井县)运转的暂行处理决定,国内正在运转的核电站目前仅为川内。

  关于决定的理由,审判长西川知一郎指出,“川内两个机组抗震安全性符合新标准这一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判断是恰当的。”

  他还称超过作为抗震设计大致标准的“基准地震动”(可能发生的最大摇晃)的地震风险并非为零,同时认定“新标准从确保抗震安全性的观点出发具有极高的合理性”。

  关于居民方面主张的火山危险,法院方面认为“可确切预测喷发时期和规模这一规制委员会的前提不合理”,但驳回诉求称“发生不可收拾的喷发局面的可能性未提出充分根据,概率极低,不能说选址不合适”。

  此外还谈及“九州电力已就抗震安全性和火山影响尽力进行了说明”。关于疏散计划,认为“合理性、实效性上存在居民方面指出的问题,但仅这样谈不上可能违法侵犯居民人格权”。

  关于要求禁止运转川内核电站的诉讼,部分原告希望在诉讼前得出暂行判断,申请了暂行处理。鹿儿岛地方法院的决定中认为“核电站新安全标准是合理的,能确保抗震性,发生不可收拾的喷发局面的可能性很小。疏散计划也有实效性”。

  据了解,川内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15年8月和10月重启。

【编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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