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诉讼案一审宣判 东电被判赔偿11亿日元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日媒报道,关于日本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成为疏散指示区域的福岛县南相马市小高区(原小高町)居民等321人以无法在家乡生活而饱受精神痛苦为由,向东电索赔精神损失费等总额约1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亿元)的诉讼。对此,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本月7日作出裁决,勒令东电向318人支付总计约11亿日元。原告方考虑提起上诉。
据报道,审判长水野有子认定原告在家乡生活的权益受到损害,承认了比基于国家指针由东电支付的精神损失费更高的赔偿金额。
据悉,有关核事故的集体诉讼在日本全国约有30起,判决是继前桥地方法院等之后的第4起,赔偿总额创新高。日本各法院接连作出判决勒令超过指针的赔偿,灾民通过司法手段谋求受害救济的动向可能进一步扩大。
水野指出“造成了生活基础严重改变这一史无前例规模的极大损害”,认可了原告等主张的“失去家乡”和长期疏散生活造成的损失,勒令东电原则上向每人支付330万日元。此外认为有3人在小高区并无居所等,驳回了3人的诉求。
东电公布消息称,已根据日本的国家指针向居民等每人支付850万日元作为精神损失费,一直主张该金额为“合理水平”。居民方面则认为金额不充分,包括失去家乡的精神损失费1000万日元在内,要求原则上另外支付每人约3200万日元。
判决下达后,在东京召开记者会的原告之一龟井规父表示:“原来的生活并未恢复,实在无法接受。”
据南相马市称,位于福岛核电站方圆20公里区域内的小高区在事故后被列入疏散指示区域,2016年7月时部分解除。事故前的该区人口约为12800人,但截至去年12月实际居住人口仅约2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