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禁止俄亥俄州堕胎禁令:女性有身体自主权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外媒报道,一名联邦法官3日禁止了俄亥俄州此前通过的堕胎禁令。反对堕胎禁令的美国民权同盟认为,法官的判决表明,俄亥俄州的女性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对自己身体作出个人决定。
美国联邦地区法官迈克尔•巴雷特(Michael Barrett)3日作出裁决,停止实施堕胎禁令。法官表示,由美国民权同盟为代表的计划生育和堕胎诊所提起诉讼,要求阻止这一反堕胎法案。
美国民权同盟的一份声明称,“今天,法庭维护支持这项明确的法律:在俄亥俄州的女性……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对她们自己的身体作出非常私人的决定,而不受州府的干扰。”
据悉,根据堕胎禁令,腹中胎儿一旦能够检测到心跳,就不能再实施堕胎。而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现心跳最早在怀孕6周左右,这时候一些孕妇还不能察觉自己怀孕。这也因此被称为“心跳法案”。
俄亥俄州州长迈克•迪怀恩(Mike DeWine)于4月签署通过了“心跳法案”,预定于7月11日起生效。违反法案者或面临最高达一年的刑期。
据报道,当局发言人称,“州长迪怀恩一直相信,这个议题将由美国最高法院决定。”
近段时间,美国堕胎议题争论不断。部分立法者们希望对最高法院197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发起法律挑战,该判决在全国范围内将堕胎合法化。
截至目前,乔治亚州、阿拉巴马州等多个共和党州陆续通过了严格限制堕胎的法律,而伊利诺伊州和内华达州等民主党领导的州则推动立法保护女性堕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