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京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重点提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随后举行的中纪委第四次全会,更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舆论关于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新疆阿勒泰地区等已经率先开展试点探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一些国家是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来预防与控制腐败的,尤其是如何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开展行政伦理立法,来约束和规制公职人员接受吃请、礼品、馈赠等行为,是普遍受到关注的话题。
北欧:防腐规定近乎苛刻
在一直被“透明国际”评为最清廉国家的芬兰、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之所以能创造出令人惊叹的廉政奇迹,不仅在于其社会收入差距较小、社会保障完善发达、公务员待遇优厚,更在于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
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迄今已经240多年。后来,瑞典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任何人都不允许开匿名账户,因而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对于公职人员接受礼品、礼金、吃请等,北欧各国的制度规定也都细致入微、近乎严酷。芬兰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吃请,否则视同受贿;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特殊(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受贿,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不例外。而一旦被认定受贿,不仅立即免职,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从一般性罚款到4年监禁的处罚,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有人形象地指出,在芬兰做公务员,你可以接受别人一杯啤酒或者一块三明治的馈赠,但如果是一杯法国葡萄酒,恐怕就要被视为受贿了。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在某个新年前夕,给芬方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以表感谢和慰问,结果芬方官员用自己的薪金买下了这些礼物。
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不分,丹麦各部门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预订旅馆和机票。
如果是偏远国家,旅行社无法从丹麦预订,出差的公务员可以自行解决。如果只出差一天,则按小时补贴。出差人员只能坐公共汽车,如果出差地没有公交车,才可以打出租车。丹麦对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也有严格限制,总的原则是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返程的交通工具。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丹麦除了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议会主席外,其他人的住房、乘车、乘船标准都一样,坐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美国:馈赠礼品规定明确
2008年“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中,美国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8位,虽然不及排名榜首的新西兰、丹麦、瑞典等国家,但和澳大利亚、加拿大、我国香港特区等同列第二梯队,仍可称之为世界上清廉国家之一。
美国的“阳光法案”虽不是世界最早,但绝对算得上是防腐最全面、最有力的国家之一。
鉴于1972年“水门事件”的教训,美国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该法案1989年又被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成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该法规定财产申报的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范围的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
美国法律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规定得具体详实,可操作性极强。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甚至连债务和贷款都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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