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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不批评其主办机构及其首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它同时又竭力摆出以公正报道为己任的一般媒体的架势,也就难以逃脱虚伪的嫌疑
上世纪80年代学英语的人大多离不开一部短波收音机,因为通过短波可以收听“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练习听力。到美国后,熟悉的电台、电视、书籍、报刊一下子全没有了,所以在所谓的自由世界里反倒觉得消息突然闭塞起来,于是就想收听“美国之音”。可是,当地的中波、长波都没有“美国之音”,而找遍了大小商店,竟然都没有短波收音机出售。
原来,在美国是收听不到“美国之音”的!
问美国人,大多不仅说不出什么道道,甚至都没看见过短波收音机、没听说过“美国之音”。后来,我慢慢了解到,因“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的宣传机构,所以美国法律禁止它直接向美国公民广播。
“美国之音”源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1942年,美国联邦政府战时信息办公室兴办美国之音,信号对准日本、南太平洋、欧洲和北非,为的是抗衡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宣传机器。所以“美国之音”的宣传性质是在一开始就定好了的。
二战前,“美国之音”已开发出1000多个节目,用40种语言、通过39个频道向外广播。二战后,本来标志着“美国之音”使命的终结,但好不容易砍掉一半节目后,冷战又热了起来,“美国之音”随之再度膨胀,只是这次膨胀的部位不一样罢了,主要指向苏联、东欧和中国,宣传性质却一样明显。
美国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对权力设置多重制约,而制约的标志之一就是禁止已经掌握了军队和警察大权的政府操办媒体。“美国之音”是以因应战时之需的借口创办起来的,战争结束了,就得有个法理上的交代。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曼德法,在501款中明文规定:“‘美国之音’节目为美国境外受众制作,严禁在美国国内散发”(美国媒体、学生、研究人员和国会议员索要以作研究之用除外)。这实际是从法律上肯定了“美国之音”政府操办的宣传属性。
政府操办媒体并不鲜见,不过,政府操办的媒体大多坦诚自己的宣传性质,毫不隐讳自己就是政府的喉舌。
“美国之音”则不一样,明明是政府操办却又要掩盖其作为宣传工具的事实。开播伊始,“美国之音”就声称:“每天的这个时候,我们将和你谈论美国和战争。新闻或好或坏。我们将告诉你事实。”
宣传和普通媒体有很多相通之处,都是通过文字或声像传递某种信息。有些从业人员也会来来去去地在二者之间跳槽,进一步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但是,宣传和普通媒体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宣传的目的非常明确:为其操办者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
普通媒体则是为报道事实而存在的,任何舍此以外的目的性考量都只能影响其报道的真实性,因而也会损害其取信于受众的自身利益。
二者间的这种区别在美国表现得非常清楚。我曾给国内一个环保访美代表团做过翻译,该团团员和美国的一位环境记者的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环保代表团:“听说您给环保事业做出了很多贡献,我们首先向您表示感谢和敬意。”
环境记者:“我得说明:我是报道环境事务的记者,不是给环保部门工作的。”
环保代表团:“您不是环保部门的,但是却给环保宣传作了大量努力。我们非常感谢。”
环境记者:“我得重申一遍,我的报道不是为环保服务的。我的唯一使命是全面调查与环境有关的事情的所有真相,然后如实报道。很多时候,我的报道会对环保不利。比如,假若某个环保项目对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的话,我一样会如实报道。”
“美国之音”则是有着明确目的的:“宣传美国和民主”。比如,从一般美国媒体报道和评论中浮现出来的布什形象很不雅观,基本反映了他在美国民众中低达30%支持率。而“美国之音”却几乎没有批评布什的声音,因为布什是美国的政府首脑,也就是“美国之音”的大老板。
“美国之音”不批评其主办机构及其首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它同时又竭力摆出以公正报道为己任的一般媒体的架势,也就难以逃脱虚伪的嫌疑。这种不愿正视自身的做法往往会给自己带来难以解脱的困境。
“德国之声”是仿照“美国之音”设立的,是德国政府的宣传机构。有鉴于此,它容不了与其观点相左的张丹红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它又不愿意承认自己并不是以揭示真相为唯一使命的一般媒体,无怪要被人骂为虚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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