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巴哈马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3年7月1日)
一、双边政治关系
1997年5月23日,中国与巴哈马国建立外交关系。
建交以来,中巴关系发展顺利,双方保持高层互访势头。
2013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期间同巴哈马总理克里斯蒂举行双边会晤。
中方重要往访有:吴邦国委员长、回良玉副总理(2009年)、王岐山副总理、杨洁篪外长(2011年)、成思危副委员长(2005年)、吴仪国务委员(2003年)等。
巴方重要来访有:特恩奎斯特总督(1999年)、英格拉哈姆总理(1997年、2010年)、克里斯蒂总理(2004年)、霍洛韦斯科参议长、史密斯众议长(2010年)等。
二、双边经贸关系
巴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在加勒比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2012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7.0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5.92亿美元,进口1.1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6%、7.6%、85.8%。2013年1月至3月,中巴双边贸易额6596.7万美元。中方主要出口船舶、成品油、钢铁或铝制结构体及其部件、油漆、服装等,进口农产品和机械设备。
三、双边人文领域交流
两国文化交流内容丰富。巴政府文化代表团、巴国家青年合唱团、巴舞蹈团、巴哈马中国友好协会代表团、巴民族歌舞团等文化团组曾访华。中国杂技团、中国河北省杂技团、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代表团、中国扬州木偶团、中国山东杂技团等代表团、天津华夏未来少儿艺术团等曾访巴。巴哈马学院设有孔子学院。
2005年2月,中国将巴哈马列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2006年3月,中国公民赴巴旅游组团业务正式启动。
四、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哈马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97年5月21日)
(二)中巴两国政府关于巴哈马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的协定(1997年6月23日)
(三)中巴两国政府关于巴哈巴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1999年1月15日)
(四)中巴两国政府海运协定(2003年4月10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文化协定(2004年8月)
(六)中巴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2009年2月)
(七)中巴两国农业部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2月)
(八)中巴两国政府关于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2009年9月)
五、双方使馆信息
中国驻巴哈马大使:胡山
使馆地址:3rd Orchard Terrace, Village Road
邮政信箱:P.O.BOX SS-6389, Nassau, The Bahamas
电话:001-242-393-1415
传真: 001-242-393-0733
电子邮件:chinaemb_bs@mfa.gov.cn
巴哈马驻华使馆临时代办:希拉·凯里女士
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楼2单元4层
电话:010-65322922
传真:010-65322304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