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芬兰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0年5月)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芬兰于1950年1月13日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我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
建交60多年来,中芬关系稳定发展,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上世纪50年代,两国议会开始了交往。1956年,芬兰议长苏克西莱宁应邀率芬议会代表团访华,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57年,以赛福鼎为首的我全国人大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回访,会见了芬总统、议长和总理。在经贸领域,1952年,中芬苏签订三角贸易协定;1953年,中芬签订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这是我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60、70年代两国关系继续发展,双方业务部门之间进行了一些部长级互访。70年代初,芬积极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9年,耿飙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正式访问。这是中芬建交以来中国政府领导人首次访芬。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每年轮流在各自首都开会。进入80年代后,双边高层互访增多,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
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1986年),黄华副委员长(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1991年),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田纪云副总理(1992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1994年),国家主席江泽民、李岚清副总理(1995年),邹家华副总理、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1996年),吴邦国副总理、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199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黄菊、唐家璇外长(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王忠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003年),李肇星外长(2004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回良玉副总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005年),温家宝总理、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2006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2008年),李克强副总理(2009年)、习近平副主席(2010年)、桑国卫副委员长(2011年)、路甬祥副委员长(2012年)、俞正声政协主席(2013)等访芬。
芬兰外长韦于吕宁(1984、1992年),议长皮斯蒂宁(1985年),总理索尔萨(1986年),总统科伊维斯托(1988年),副总理兼外贸部长萨洛莱宁(1989、1993年),议长沃苏凯宁、总理阿霍(1994年),总统阿赫蒂萨里(1996,1997,1999年),外长哈洛宁、总理利波宁、总检察长库西麦基(1998年),总理利波宁(1998、1999年),总统哈洛宁(2002,2004,2007、2008,2010年),议长利波宁(2004年),议长尼尼斯托(2010年),总理万哈宁(2005,2006、2008、2009年),总理基维涅米(2010年),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社民党主席海内卢奥马(2006年),副总理兼财政部长、联合党主席卡泰宁(2008、2013年)、议长海内卢奥马(2013年)、议会第一副议长拉维(2014年)等访华。
2013年4月,芬兰总统尼尼斯托来华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荷兰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期间同芬总统尼尼斯托会见。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访芬。10月,李克强总理在意大利米兰出席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与芬兰总理斯图布举行双边会见。11月,汪洋副总理访芬。2015年是中芬建交65周年。6月、7月,刘延东副总理、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常万全分别访芬。8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美国纽约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期间会见芬兰议长洛赫拉。11月,芬兰议长洛赫拉非正式访华,出席中芬建交65周年招待会,赴浙江省义乌市出席首届中国—北欧青年领军者论坛。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访问芬兰。2017年4月,习近平主席对芬兰进行国事访问,中芬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6月,芬兰总理西比莱来华出席第11届夏季达沃斯论坛。11月,芬兰议长洛赫拉访华。2018年1月,芬兰议长洛赫拉率领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议长联合访华。2019年1月,芬兰总统尼尼斯托来华进行国事访问。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访芬。2019年12月,孙春兰副总理访问芬兰并出席“2019中芬冬季运动年”闭幕式。2020年4月,习近平主席同尼尼斯托总统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合作通话。
二、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1980年,芬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近几年两国贸易增长很快。目前,芬兰是中国在北欧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连续多年成为芬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双边贸易额76.8亿美元,同比下降2.3%,其中我方出口30.4亿美元、同比下降1.4%,进口额46.4亿美元、同比下降3.0%。截至2019年,我方累计对芬非金融类投资4亿美元,芬兰对华投资项目633个,实际投入金额15.2亿美元。
2005年,两国签署《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2018年,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联委会第22次会议在成都召开。2017年11月、2018年11月先后开通西安—科沃拉、合肥—赫尔辛基两条中欧班列。
三、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交往与合作
1980年两国签订文化合作交流计划,此后每3年续签。两国间文化交流在此基础上得到蓬勃发展。2010年,两国签署中国和芬兰政府在文化、教育、科学、青年和体育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芬兰“中国春节庙会”、“中国文化节”等活动连续数年成功举办,社会反响良好。2014年,中芬签署2015年文化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8月,第48届赫尔辛基艺术节举办以“写真中国—创造让传统走向未来”为主题的中国主宾国活动。2016年5月,芬兰赫尔辛基市在北京西单文化广场举办“你好,赫尔辛基”文化节活动。2017年4月,中芬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大熊猫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1月,一对中国大熊猫顺利抵芬。2019年1月芬兰总统尼尼斯托访华期间,两国元首共同启动“2019年中芬冬季运动年”。2019年11月,中芬签署关于设立文化中心的协议。
1973年,两国就互换留学生问题达成协议。近年来,两国互换留学生数量不断增加。200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始教授芬兰语。2006年,两国教育部签署互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芬兰首家孔子学院在首都赫尔辛基正式揭牌,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芬兰研究中心。2008年,芬汉双语学校正式在芬开班授课。2013年,北欧首家广播孔子课堂在芬揭牌。201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北欧研究中心。2015年,中芬签署关于加强教育全领域合作的合作备忘录。
1986年中芬签订科技合作协定。2003年,芬兰国家技术开发中心在北京设立办事处。2005年,芬兰贸工部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在张江科技园区设立“芬华创新中心”。2007年,中芬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芬在苏州工业园设中芬纳米创新中心。2013年,芬在北京中关村软件园设立“芬华创新北京中心”,中芬“美丽北京”项目启动。2014年,中芬签署关于建立中芬农业发展与创新合作平台框架协议。2015年,中芬共同举办的“初创企业大会(SLUSH)中国2015国际创新创业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关村管委会同芬兰贸易协会签订协议,创立规模约3000万至4000万欧元的中芬创新基金。此后,SLUSH中国分场活动多次在上海、重庆、成都等地举办。
中芬两军交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我在芬设立武官处。1999年芬向中国派出常驻武官。我军总参谋长张万年上将(1993年),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1995年),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7年),副总参谋长吴铨叙中将(1999年),副总参谋长张黎中将(2003年),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南京军区司令朱文泉中将、总后勤部副部长温光春中将(200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许其亮中将(2005)、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上将(2006年)、中央军委委员、空军司令员乔清晨上将(2007年)、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吴胜利上将(2010)、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常万全(2015)、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2017)先后访芬。2015年,中国海军第20批护航编队访问芬兰。2017年,中国海军174编队访问芬兰。
芬兰国防军总司令克伦贝格海军上将(1994年)、国防部长达依娜女士(1997年)、黑格隆德上将(1998年)、总参谋长高波拉中将(1999年)、总参谋长霍洛中将(2000年)、北方军区司令迪兰德中将(2003年)、国防军司令卡斯凯拉海军上将(2004年)、国防军总参谋长林毕中将、国防部长凯里埃宁(2005年)、国防大学校长佩尔蒂 • 萨尔米宁准将(2006年)、国防军副总长、作战部长科利少将(2007年)、国防部长海凯梅斯(2008年)、国防部长哈格隆德(2014)、国防部长尼尼斯特(2016年)等访华。
四、领事关系
1995年7月,中芬两国外长在赫尔辛基就互设总领馆进行换文。同年11月,芬兰驻沪总领馆开馆。1996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就1997年后芬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换文达成协议。2004年11月,芬兰在广州开设总领事馆。2005年1月1日,芬兰驻广州总领馆首任总领事杜汉龙抵穗履新。2007年,芬兰外交部向芬驻广州总领馆增设移民联络官一名。2008年,芬兰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由此前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到云南省。2011年,芬关闭在广州总领馆。2015年5月,芬在北京、上海签证代办中心开业。2016年,芬在长沙、成都、重庆、福州、广州、杭州、济南、昆明、南京、沈阳、深圳、武汉和西安共增设了13个签证中心。
五、友好省市关系
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与于韦斯屈莱市(1990)
2、江西省南昌市与瓦尔济考斯基市(1997)
3、上海市与埃斯波市(1998)
4、四川省德阳市与拉赫蒂市(2000)
5、江苏省与南芬兰省(2001)
6、山东省济南市与万达市(2001)
7、江苏省泰州市与科特卡市(2001)
8、海南省与北芬兰地区(2002)
9、安徽省六安市与瓦尔考斯市(2004)
10、河南省与东芬兰省(2005)
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罗瓦涅米市(2006)
12、海南省三亚市与库萨莫市(2006)
13、江西省九江市与卡亚尼市(2006)
14、北京市与赫尔辛基市(2006)
15、黑龙江省与拉普兰省(2008)
16、云南省昆明市与于韦斯屈莱市(2008)
17、江苏省常州市与萨塔昆塔地区(2008)
18、广东省广州市与坦佩雷市(2008)
19、浙江省杭州市与奥鲁市(2011)
20、江苏省无锡市与拉赫蒂市(2012)
21、上海市浦东新区与库奥皮奥市(2012)
22、浙江省绍兴市与南塞沃地区(2014)
23、江苏省昆山市与许温凯市(2016)
24、重庆市江津区与塞纳约基市(2017)
25、河北省张家口市与拉赫蒂市(2018)
26、四川省都江堰市与艾赫泰里市(2019)
27、北京市石景山区与梅恩泰·维尔普拉市(2019)
28、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与伊玛特拉市(2019)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1、中芬政府间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1953)
2、中芬相互给予关税及航运最惠国待遇的换文(1956)
3、中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5)
4、中芬海运协定(1976)
5、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79)
6、中芬长期贸易协定(1982)
7、中芬文化协定(1984)
8、中芬投资保护协定(1984)
9、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6)
10、中芬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6)
11、中芬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1995)
12、中芬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1995)
13、中芬两国互设总领馆的换文(1995)
14、中芬公路技术合作协议(1999)
15、中芬投资保护协定(2004)
16、中芬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
17、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2005)
18、中芬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
19、中芬关于互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谅解备忘录(2006)
20、中芬关于合作建设赫尔辛基孔子学院的协议(2007)
21、关于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
22、中芬关于进一步推动中芬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
23、中芬关于生态园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
24、中芬在文化、教育、科学、青年和体育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
25、中芬关于纳米创新中心合作谅解备忘录(2011)
26、中芬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
27、中芬关于信息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
28、中芬社保协定(2014)
29、中芬关于在中国建立中芬农业发展创新合作平台的框架协议(2014)
30、中芬2015年-2016年农业合作计划(2014)
31、中芬关于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中芬创新生态园”的谅解备忘录(2014)
32、中芬交通运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4)
33、中芬2014年-2019年卫生合作执行计划(2014)
34、赫尔辛基艺术节中国主宾国项目执行计划(2015)
35、中芬关于设立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2015)
36、中芬关于加强教育全领域合作备忘录(2015)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7)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芬兰经济事务与就业部关于在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成立中芬创新企业合作委员会的联合声明(2017)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关于共同推进大熊猫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7)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执行计划(2017)
41、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2019)
七、中国驻芬兰大使:陈立(2016年11月8日递交国书)。馆址:Vanha kelkkamaki 9-11, 00570 Helsinki, Finland;网址:http://www.chinaembassy-fi.org ;电话:(003589)- 22890110(办公室), 6848416(商务处);传真:(003589)-22890149(使馆), 6849595(商务处)。
芬兰驻华大使:肃海岚(Jarno Syrjälä,2017年9月递交国书)。馆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邮政编码100020;网址:http://www.finland.cn ;电话:85198300;传真:85198301。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