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富县在全县推行落实“同城不宴请、县乡‘廉政灶’和村级‘零接待’”制度,旨在全面落实省、市纪委2010年推行的新“八项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规定,有效防止公务接待腐败,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同城不宴请制度规定,同在县城的机关、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互之间工作往来、协作洽谈、交流参观等公务活动,不允许相互宴请。确因加班等特殊情况,各单位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各自实际,可适当发放加班补助,但不得安排用餐。县乡“廉政灶”制度规定,在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建设“廉政灶”,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的同时承担公务接待任务,杜绝到营业性餐厅接待就餐。村级“零接待”制度,是指行政村一级不承担一切上级检查、调研、干部下派和驻村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出现接待费和招待费。县、乡各单位干部下派驻村开展工作确需用餐的,必须按标准付伙食费;县以上单位到行政村开展调研、宣传等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按“廉政灶”接待规定,安排在乡镇“廉政灶”用工作餐。乡镇纪委和经管站,负责监督行政村落实“零接待”制度。
据悉,该县推行“同城不宴请、县乡‘廉政灶’和村级‘零接待’”制度后,大大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缓解了县乡财政压力,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树立了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在全县营造出一个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刘红艳 记者 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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