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威仍获7年徒刑 13名被告人上诉均被驳回
今天上午,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听判,法院驳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的徐威仍获判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上午9时许,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一名被告人家属当即在旁听席上呜咽起来,被审判长制止。审判长用了半个多小时宣读了二审判决。所有被告人平静接受了维持原判的结果。今年5月10日,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内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21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均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沙鹏、张炳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均有立功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除徐威外,其余被告人分获3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另有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有被告人认为,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各被告人体现在判决上的刑期没有拉开,存在犯罪主观故意成分较少等情况,希望改判。二审期间,各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北京市高级法院按照二审案件惯常的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了此案,而没有开庭审理。合议庭法官前往看守所提审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书面的辩论词。今天,13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被法院驳回。今天判决生效后,各被告人将按照各自获判刑期开始服刑。(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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