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7月17日省检察院邀请省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时向他们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0年2月,盐城市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四分局原指导员刘恩山、原局长夏从海分别被二审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前不久,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崔建国、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原副局长蔡荣也因同样罪名分别被终审判刑二年、六个月。
这4名被告都是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渎职人。这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次办理的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件。
记者从这次通报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4件88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一年查处渎职窝案157人
“贪污损害一个单位集体,渎职却是危害整个社会民生。许多严重损害民生的行为都是因为官员渎职造成的。”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何素素通俗直白地讲出了渎职的后果,“不贪不占,却决策失误不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损失成百上千万!这样的人还能照当太平官?检察机关对此要坚决说不!”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导致近20万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0多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淮安“2·22”饮用水被污染、镇江“6·9”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同样损失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在这一起起事故中,10名官员因环境监管失职被检察机关迅速查办。
徐州丰县常店镇党委、政府及华祖庙村有关人员与无资质的开发商徐州星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材综合市场一期拆迁安置工程项目合同书,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这一些必备程序却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非法占用耕地20多亩。丰县检察院果断立案,揭开了常店镇党委书记秦某等6人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合伙非法占用耕地的黑幕。
“环境、拆迁、土地、教育等热点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后如果还有哪些官员敢把老百姓的意见不当回事,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利益,检察机关就要敢于把他们拉下马。”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反渎部门仅官员渎职窝案就查办了157人。
官员渎职侵权涉及42宗罪
“许多官员被查办了,却还不知道为何犯罪。可见对渎职的法律和社会认知普遍缺乏,反渎职任重道远。”
何素素说,根据《刑法》规定,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就涉及42个。而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看,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人员伤亡,有些案件还造成了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2009年6月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相关企业向镇江新区大港镇甸上村仲家宕口内大肆倾倒危险化工废物,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镇江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省检察院派人督办,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原局长道路(副处级)、镇江市环保局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丁春生、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副局长徐某、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宝林等4人因特大环境监管失职被立案侦查。去年底,丁春生、张宝林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五年六个月。今年5月20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道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案。因犯罪情节轻微,5月21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2009年,针对一些地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215起,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46人。
拆迁领域多渎职尤应警醒
扬州市原广陵区拆迁办公室主任龚某某、副主任姚某某等9人违规操作,致使被拆迁人违法获得安置房屋8套、货币补偿安置款100余万元。检察机关一举突破并查办了9人渎职犯罪的特大渎职案件。
记者了解到,针对类似案件的发生,省检察院反渎局向高检院上报了一份关于拆迁领域渎职犯罪专题调研报告。这份报告运用详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案例,对2009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拆迁领域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发案环节及作案手段、发案原因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这份报告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部领导批示有关司起草一个有针对性的文件。
近来省检察院针对办理的环保、海事领域渎职案件,分别向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发出了预防检察建议。根据部署,今后全省反渎部门在依法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延伸办案链条,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融入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大格局。(通讯员 卢志坚 记者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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