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似乎跟夏天热冬天冷一样,成为一种自然现象。不过常见的景致,总还在执法现场,拳脚共谩骂齐飞,观感上是差一些,说辞上倒有的解释,执法不当,虽然不当,至少还有执法这个前提。
《楚天都市报》近两日关于青山城管打人的报道,让人对城管打人现象有了耳目一新的认识。从报道看,城管在执法现场克制多了,没收占道经营者陈汉洲的西瓜摊,只是发生肢体冲突,及至陈汉洲拔出水果刀,应当算是暴力抗法了,也只是夺刀并押送派出所。
如果事情就此终结,我看青山城管的做法值得通报表扬,应当与《城管秘笈》一道,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必备教材。与动辄在街头打得血肉横飞相比,这样的执法可以配得上“文明执法”的称谓了。
将陈汉洲送至派出所,应当说事情就不与城管相干了,如何定性,如何处罚,都需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但城管人员没有打人,就像战场上的勇士空有一身好武艺没有施展出来,胜则胜了,一口英武之气憋在胸中,难以平顺。于是在时间延滞空间转移的情况下,五六名城管人员还是将打人演进为完成式,在派出所内让陈汉洲付出了两根肋骨的代价。
事情的善后还算诚恳,没有白口否认,没有拿临时工说事,探望伤者垫付医药费用,直接责任领导停职检查,表示将辞退打人者。但此事的性质比一般的城管执法打人要恶劣得多,打人并不发生在执法现场,无法以执法不当解释,就是赤裸裸的暴力报复,其行径与地痴无赖并无二致。打人发生在派出所,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这是私力救济,也可以看做是对法律途径的不信任和蔑视。打人者被辞退,是行政负责,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
打人虽不发生在城管执法现场,但此事与城管人员作为普通社会人打人仍有明显区别,打人者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在此不能模糊。人们谈及此事,不会仅仅是对暴力的厌恶与痛恨,而是直接联想到地方的城管队伍素质和政府形象,政府和城市,都会为此遭受信誉失分的后果。公务人员发生这样的暴行,放到有些国家和地区,丢掉饭碗的,可能就不止直接动手的人。
武汉的城管执法,或许并不比其他城市更加暴戾,但这并不能成为城管打人丑闻接二连三出现的理由。在警察执法都不能随随便便打人的情况下,城管现在取而代之,成为与暴力联系紧密的公共机构。这是很难以让人理解和接受的现象。通俗一点讲,警察面对的一般是违法犯罪者,属于“敌我矛盾”;城管日常面对的,不过是普通的小经营者,即使没有遵守经营的空间规范,总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连警察都要尊重人权,收敛拳脚,城管怎么可以成为打人的代名词。
城管可说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奇特机构,上下都没有对应部门,是各个城市完全自我管理的单位。城管的通痛虽然分别不大,也不只有武汉的城管时常有打人恶行,但又很难讲需要国家政府对城管执法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规范。
管好城管,从道理上看只能靠城市政府自身。武汉现在被定位为中部龙头城市,肩负着不少“创新”的国家使命,创新,是被城市管理者常挂在嘴边的时髦词儿。我想,如果能让城管不再打人,人们提起武汉城管,不会有拳脚挥舞的刻板成见,也算是“创新”吧。做这一件事情,应该不会比改变人们对武汉气候的印象更难。□ 刘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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