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10年7月28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中委[2010]16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赣委[2010]118号)通知精神,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提请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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