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甘肃电视台报道,甘肃省财政厅牵头出台舟曲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甘肃省内各级财政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款物接收、发放、拨付、监督等环节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确保把每一笔救灾资金和物资迅速下达到灾区。
为了迅速有效的管理好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8月11日联合下发《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甘肃省内各级财政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款物接收、发放、拨付、监督等环节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确保把每一笔救灾资金和物资迅速下达到灾区。
《办法》规定,省级、甘南州、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均可设立接收捐款资金的“救灾捐款资金专户”。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收捐助资金,因特殊原因接收的,要于接收次日缴入财政或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不得自行处理。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安葬费、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修复和堰塞湖处理、因灾倒塌房屋或受损房屋的修建,以及其他严格按照程序批准的支出。对于定向捐助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舟曲县将定向项目落实到责任单位。救灾资金不得用于非救灾项目支出,更不得抵顶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资金。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救灾资金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助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州、县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助资金,要及时汇缴到同级财政部门“救灾捐助基金专户”,有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拨付,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对各类定向捐助资金,省财政可以直接拨付舟曲县财政。
《办法》要求,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检查部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各级审计、检查部门要把这次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列入重点专项审计和检查工作计划,对救灾资金从筹集、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和检察。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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