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南山外国语学校学生被绑架撕票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9岁的被告邹春出庭受审。面对检方指控,邹春全面翻供,称该案另有两个主谋,自己只是协助别人绑架,事前并未参与预谋。但检方和被害人家属都用证据驳斥了邹春的辩护。该案件引来广泛关注,被害学童小易生前所在的学校也派代表到庭旁听,而另一名被绑架撕票的园岭学童陈豪的父亲也到庭旁听。
控辩交锋,三大焦点
昨日出庭受审,邹春神情淡定,思路非常清晰。
检方指控,邹春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鉴于邹春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面对指控,邹春当庭否认了起诉书中描述的犯罪事实,辩称自己是从犯,该案另有主谋,是叫“阿龙”和“广西仔”的两人。
焦点 1 预谋踩点
检方指控:
邹春为了勒索钱财,从2009年9月为绑架活动创造条件。他先购买了二手套牌车,在宝安区租住了一出租屋,随后多次到深圳各区高档住宅小区踩点物色作案目标。
2009年10月初,邹春经多次跟踪踩点发现,小易经常独自上学、放学,于是决定选择在小易中午上学时对其实施绑架。
邹春自辩:
邹春辩驳说,自己出狱后先后靠经营火锅店和士多铺为生,其间认识了“阿龙”和“广西仔”两人。二手套牌车是他用5000元买来,然后8000元转让给了“阿龙”,当时不知对方作何用途。宝安的出租屋是他在案发前一个月租用,用来午休。
邹春称,“广西仔”跟他说过要做一件事,到时要他帮忙,但未提是什么事。
焦点 2 绑架撕票
检方指控:
2009年10月20日上午,邹春驾车前往南山区外国语小学文华部门口等候小易。待小易走近后,邹春就以帮助关闭车内灯光为由将他骗至车厢后排座,驾车逃离现场。
邹春将小易带到宝安区的出租屋,问清楚小易的家庭情况及父母联系方式后,用手机给小易拍照录音。邹春下楼停车返回出租屋时,看到小易已经挣脱橡皮筋并跑到了客厅。扭打中,邹春用手掐住小易脖子,导致小易窒息死亡。
邹春自辩:
邹春辩驳说,案发当天他在自己的士多店附近接到“阿龙”等二人的电话,才知道他们绑架了小孩,要借他的出租屋用,于是邹春就和“阿龙”、“广西仔”一起带小易去了出租屋。在“阿龙”和“广西仔”的指使下,他们给小易拍照录音。随后,邹春离开了半个小时,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小易已经死亡。
邹春说:“我回来发现小易死了很紧张,还给他做人工呼吸。”
焦点 3 勒索被擒
检方指控:
小易死亡后,邹春将尸体放进一黑色箱包。10月21日,邹春驾车行驶至宝安松岗与沙井交界桥边,将黑色箱包抛在桥边后离去,后将作案轿车抛弃在宝安一公交车总站的路边。
检方指控称,绑架小易后,邹春买了6部手机、9张手机卡,数次使用不同的手机卡联系小易父亲,要求支付50万美金。 邹春自辩:
邹春辩驳说,抛尸是三人一起去的,是“广西仔”将尸体从桥上抛下。而自己在“阿龙”要求下,给小易父亲打勒索电话,之后就回了雷州。后来还联系了小易家属到北海交赎金,但是赎金没拿到,就与“阿龙”两人失去了联系,所以邹春怀疑赎金被“阿龙”两人拿走了。后来,邹春回到深圳想再向小易父亲勒索20万美金,结果被警方抓获。
检方:三次口供两次承认独自犯罪
录像未显示有刑讯逼供
面对邹春的翻供,检方出示了一些证据予以驳斥。
检方指出,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邹春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做的三次口供中,有两次均承认是自己独自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内容一致。而在看守所里,邹春就翻供了,而在庭审上的辩驳,则与其后来在看守所内做的供述相同。检方出示的其中一份口供中,邹春曾经说过,其提到的另外两人的情况都是假的,是因为死了人,想逃避制裁而捏造出来的。
证据显示,邹春在口供中称,2005年他刑满释放后感觉很空虚无聊,而和妻子共同经营的士多也仅够维持生计。在一次与老乡聊天时得知,做玩具生意很赚钱,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邹春显然没有这个资本,遂起意绑架,以图一劳永逸。
邹春在口供中称,他经过侦察,圈定了两个孩子作为绑架目标,一个胖的,一个瘦的,两人中午放学结伴回家。在经过城市山谷时,他看见胖的孩子没有走进小区,而是走向了旁边一个废品收购站。邹春想,这个孩子家是收废品的,肯定没有钱,而当看到瘦的孩子———小易走进城市山谷时,邹春最终确定了他为绑架对象。
对于检方在庭上出示邹春独立实施绑架的供述,邹春称该供述不属实,因为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但在法庭上,现场播放了邹春在侦查机关做供述时的录像,录像材料并未证明有刑讯逼供。(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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