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28日电(莫非 吴敏平)28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会议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分组会议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指出,落实选举经费的保障以及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的问题,是《草案》的两大亮点。
《草案》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草案》建议:“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草案》同时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草案》建议在《细则》新增“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规定。规定的增设,将有利于保证选举经费的落实。
《草案》的拟定,是为了保持与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一致。《草案》就选举经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代表名额分配等方面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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