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一商贸城发生金融押运员鸣枪事件,有人称一押运员在商贸城厕所内多次鸣枪,后又走出商贸城向一市民扣动扳机,幸运的是枪内已无子弹,未造成人员伤亡。之后,青岛警方有关人士向媒体证实了这一押运员鸣枪事件,警方初步判断,该押运员可能突发精神疾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鸣枪事件细节尚未公布。无独有偶,2007年4月7日,沈阳市一名叫计程的储户被押运员朱宏林开枪打死。
记者调查发现,押运制度仍存“门槛过低、制度宽泛、理念偏颇、安保短视”四大盲区,导致了押运员频频朝群众扣动扳机。
法规对押钞员要求并不高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可以看出,押钞员的要求并不太高,主要强调的是业务技能。”山东青岛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陆静认为,实质上,仅有技能是不够的,携带枪支者必须心理素质过硬、经验丰富,才能正确运用枪支和处置紧急状态。而不少银行押钞员既无丰富经验亦无过硬心理素质,不少人经过短短20天的培训便带枪上岗,暴露出押钞员管理上的漏洞。
能否开枪界定宽泛难把握
“押运员什么时候该开枪,法律其实早有界定,但是太宽泛,弹性太大,让押运员不好把握。”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博士、讲师吴立志认为,《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紧迫危险或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可以使用枪支。但是“暴力袭击”、“紧迫危险”这样的字眼很模糊,而一旦出现事故,这个“度”很难界定。
另外,德衡律师事务所杜祖乐律师认为,法律虽然规定了押运员的持枪条件,但对于押运员无故开枪、随便开枪没有造成损失等的规定很少、很模糊,这也是押运员敢于朝天开枪、朝群众开枪的一个原因。
押运理念应当敬畏生命
每次押运员开枪事件发生后,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押运员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这些话听起来不无道理,但是长期以来畸形的押运理念,导致了一些的悲剧发生。记者了解到,国内对押运员的培训,也更多的强调“人在阵地在”、“钱交给你,你必须负责”等这样的理念。这就导致了押运员在判断是否受到“威胁信息”时,多数情况下往往会考虑运钞车和金融单位的安全。
“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强调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宁愿舍钱,不能舍命’的理念。”陆静认为,“应当使他们确立一种观念: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再多的金钱也挽回不了一个无辜的生命。”
给运钞车设一个专用通道
“我国几乎所有的银行在运钞方式上‘押钞员与钞票不分、服务通道与安保通道不分’。在美国、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押钞员根本见不到钱,服务通道与安保通道也是分开的。”陆静告诉记者,押运员毕竟是为银行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其中脱不了干系,我国一些金融机构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到储户及行人的安全和便利,不分时间、地点随意设置的流动警戒区是导致隐患的一个因素。如果运钞员从银行后门进去,或者给运钞车设立一个专用通道,这样就不会有市民“误闯”警戒区了,市民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走错路被杀”的风险了。 本报记者张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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