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发生在土地矿权审批出让、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评估等国土领域的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国土部门也被一些贪官称为“高危行业”。昨日,长沙召开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将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10类涉土涉矿违纪违法案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袁观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两年全市16名国土系统贪官落马
2009年,开福区国土分局局长赵贱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被依法查处;2010年,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劲松因受贿被查处并已移交司法机关……据相关资料显示,去年至今,长沙国土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起,1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6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仅今年前8个月,就有13人被立案查处,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
会议透露,长沙将在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执法“放水”等行为一律停职免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行为,会议明确提出“五个必须”:长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全部进入网上挂牌交易和实行网上监管;土地出让后调整修改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重新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必须进入有形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
会议指出,作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如若有下列行为,应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袁观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摆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严查违法违纪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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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以下10类违纪违法案件
1.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
2.规避招拍挂规定,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的行为;
3.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突破用地计划、改变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
4.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尤其是办理虚假证书,违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行为;
5.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的行为;
6.在占补平衡中弄虚作假,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行为;
7.在执法监察中,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8.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行为;
9.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
10.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发、贪污挪用的行为。(记者 陈暄 实习生 廖雨燕 通讯员 倪艳 文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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