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草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于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五大类建设工程应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一类为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其余四类均为水库,包括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有关地震的震情和灾情。
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地震临震异常,情况紧急的,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以内的临震警报。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上,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将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提高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高速铁路、地铁、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工程设施,应建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对破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单位,或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将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泄露地震预测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熊德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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