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邵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了解到,邵阳县政法委副书记龚赞明因利用承包邵阳煤矿的机会,诈骗毛国忠等人现金30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后,被邵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予以逮捕。
龚赞明曾与季颖、王修明、毛国忠等人一起经营邵阳县邵阳煤矿。2009年12月28日,煤矿股东季颖、王修明、毛国忠、陈俊雄等4人向省政法委联名举报:邵阳县政法委副书记龚赞明勾结地方黑恶势力侵吞和索取其财产。对此,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决定由邵阳市纪委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对龚赞明的调查。
2010年5月12日,邵阳市纪委对龚赞明予以“两规”,经市纪委调查核实,龚赞明涉嫌诈骗犯罪,不属纪委管辖范围。2010年6月4日,市纪委将该案移送邵阳市公安局查处。6月8日,邵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龚赞明依法刑事拘留。经查,龚赞明于2006年底利用承包邵阳煤矿的机会,诈骗毛国忠等人现金3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0年7月15日,邵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龚赞明予以逮捕,并已移送检察院起诉。(记者 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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