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可以检测居民居室室温,收费是100平方米3000元,如果增加检测点,每个点再加收500元。(见昨日北京晨报)本报昨天的北京新闻,在报道有关室温检测费消息的同时,配发了一些网友的发言,相信主管部门已经听到了民众的呼声。
检测一次室温(连续3天),居然收费比供暖费(连续3个月)还要贵,这个价格也就是挂着“建设部”挂牌的机构才敢于这样狮子大开口。抛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就是完全彻底地以钱为本,天底下也没有这样的收费吧。这样的收费,与拦路打劫还有多大的区别?
据市供热办一位负责人称,官方指定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名单将在近期出炉。同时,他还表示,“这些检测机构都是社会单位,要允许他们有一定的盈利,但是希望他们可以协商一个价格区间。”既然是官方指定,他们就和供热单位同样是一伙人了,怎么还能算第三方?逻辑上大大的不通。挂着“建设部”牌子的监督检验机构怎么能算“社会单位”?有假包换的官办机构嘛。官方既要指定检测机构,又把定价权交给机构“协商”,还要允许他们有一定的盈利,明摆着是让他们大搞垄断收费,而又不负任何责任。你要指定检测机构,就干脆连价格一起指定,老百姓也好知道找谁说理去。
交了费,保证供暖,没什么好说的。这点事,原本用不着第三方插一杠子。不用找第三方,供热方就应当保证达标。难道供热方连个测温表都没有吗?供热方如果不能提供室温检验,他们又根据什么向居民供热呢?如何检查自己的工作呢?
不管第三方还是第八方,谁都别想把测室温当成打劫机会,就像公路拖车天价收费一样。总是有人要乘人之危发民难财,政府部门要警惕啊!(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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