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其中规定了对警车、公车和部队的车免税引发质疑,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认为,公车不该免税。(11月1日大河网)
人大代表“军车公车免税不合理”的观点,很容易在公众中间引起共鸣,因为初一听上去事情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但实际上一是误读了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二更是对税收的性质几乎一无所知。
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从根本上说与节能减排是扯不上关系的。具体到军车公车应否征收车船税,意思其实也就是说公共财产应不应该征收财产税?答案显然是不能征收,因为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具体个人,当然不属于财产税的调节范围之内。
再者,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从来没有哪项税收是以政府部门及其所掌握的公共财物作为征税对象的。政府部门本身并不产出任何财富,本来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方式供养的;现在提出军车公车要征收车船税,那么这笔钱最后不还是由纳税人来出吗?
政府收政府的税,然后转交纳税人去承担,这样做毫无用意。因此,“军车公车应征税”在税法意义上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
限制公车依然应该从限制其购买和使用上发力,却显然不是车船税立法所能承担之重。然而,从“军车公车免税不合理”的有关讨论,也足以看出公车腐败的民怨之深。 舒圣祥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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