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阮煜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明确作出上述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古生物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资料,是确定地层时代的重要线索,是探索地球演化史上生物大批死亡、灭绝事件的最重要的实体。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是指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古生物化石,包括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等。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4日对记者说,为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中国陆续建立了云南禄丰、山东诸城、宁夏灵武、辽宁四合屯、辽宁朝阳、贵州关岭等5个恐龙、鸟和鱼龙化石原址博物馆,以及辽宁本溪等17个地质公园。
王守智说,当前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乱采滥挖古生物化石现象时有发生,倒卖、走私古生物化石行为屡禁不止。近3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追回中国流失海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数为中国列为重点保护的化石,如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剑齿虎头骨化石等。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24日在北京发布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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