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杜燕)从2003年至今,北京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10万人次,近5年救助8万人次,包括1.7万流浪儿童。这些人中99%是外地来京人员。
这是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新京在21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的。他表示,从2003年8月1日开始,中国内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从以前强制性收容变成关爱性收留。北京市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给予生活、医疗上的特殊保障,包括送他们返乡,安排流浪儿童临时就近读书等。
他表示,目前,北京市建立了两个市级儿童保护中心和一个市级救助中心,16个区县均设有救助机构。
他强调,对于孤残儿童,北京市还建立了2个市级儿童福利院、2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目前,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在北京低保人员之上,且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教育和康复。另外,待他们成人后,在就业、住房等方面将享受优待。今后,北京市将进一步提出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政策明年出台。
另外,李新京透露,北京近年来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从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社会组织由5099个增加到6953个,全市有4235人取得社工资格,社区志愿者达40万人次。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唐伟杰】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