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今后省部级干部及国企的法定代表人都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介绍,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说白了就是对领导干部涉及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查账”,看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由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浪费问题以及职务犯罪行为。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一回事,对审计结果如何运用是另一回事。据报道,1998年到今年10月,在全国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41万多领导干部中,有关方面参考审计结果,对4%的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或责任追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这是通过审计“审”出问题干部,并依据审计结果追究干部责任的情况。同时,通过审计也能“审”出好干部——从1998年到今年10月,有关方面参考审计结果,澄清问题、提拔重用的干部占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总量的6%。“审”出的好干部比问题干部还要多(还不包括更多没有被查出问题,也没有依据审计结果被提拔重用的干部),这或许多少让人有些“意外”,或许也会打消一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畏惧情绪。
不过,如果只是“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似乎还没有用足。还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挖掘潜力,现实地看,至少在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方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审计制度有两个关键,第一是严格认真地“查账”,第二是全面充分地公开审计结果。从对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到对一些部门财务收支和具体项目运行的审计,审计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如中央预算审计报告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时,也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已经成为审计工作的一种常态机制。按照“审计公开”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也应当向社会公开,这样既能让公众看到“审”出了多少问题干部,也能让公众看到“审”出了多少没有问题的干部——包括能为一些干部澄清负面影响,还他们以清白,并且还能从中发现一些低调做事、默默无闻难得的好官、清官,何乐而不为呢?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这个问题并没有采取回避态度,而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如果建立起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主动公开”(主管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应公民申请主管部门公开信息)的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成为公之于众的公开信息,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重要依据。
做到了这一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算是用好用足了。(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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