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24日至25日在浙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城市民族工作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管理;二是做好为少数民族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民族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要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在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下谋划城市民族工作,在城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不断提高正确处理城市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回良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民族分布和民族交往格局在不断变化,民族分布更加广泛,城市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这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必然要求,是多民族国家增强凝聚力、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城市民族工作在我国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民族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回良玉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对做好全国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既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一要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和实际,切实把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二要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三要把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作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切实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四要把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排查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有关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五要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回良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城市民族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东、中、西部城市的不同情况,根据大、中、小城市的各自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大胆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路子,不断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主持会议。浙江省和北京、上海、青岛、宁波、广州、昆明六个城市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副省级城市和省会(首府)城市党委或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宁波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取得的成果。会前,回良玉深入社区、企业就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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