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按照规定,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给保障对象,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和违规审核、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者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江西省2011年将投入财政资金310亿元,重点办好66件实事。其中,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00元和130元。 (记者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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