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日电 2011年1月1日起,中国有多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内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等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今起实施的“调解法”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此间舆论指,新工伤条例呈现六大“亮点”可资期待:
一是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至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是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三是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四是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
五是增加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强制力度。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恢复按10%税率征收。经国务院批准,今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意味着中国将全面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台湾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内地(大陆)设立独资医院。内地(大陆)对港澳台独资医院坚持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保护患者和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在内地(大陆)设立港澳独资医院、台资独资医院,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这两份由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暂行管理办法,将使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得到规范。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这项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根据条例,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追索工作。
根据规定,申请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境申请。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境批准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高罚人民币50万元。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事务担保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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