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毫无征兆之下,突然从1元涨至2元,引发市民与舆论质疑声声。对于“为何未提早公布消息”及“为何没有听证”的质疑,市物价局回应:从程序上讲一点都不突然,调价的预期和决定一早就有了,只不过一直没有发布;这种临时措施没有要求必须走听证程序。(据《羊城晚报》)
在刚刚过去一年“涨”声一片依然令人心有余悸、满怀期待今年不再让物价“飞”的背景之下,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突然袭击”,甚至新发票也来不及印制,令人无不吃惊。虽然官方辩护“因为车用液化气(LPG )价格从3.63元/升上调至4.50元/升的历史高位”,涨价看似顺理成章,依然让人感到“霸道”,尤其对“临时措施”遥遥无期和随意变本加厉难以接受。
人们没有忘记,2005年底开始征收一元燃油附加费时,官方表示“这一临时措施绝对不会一收就三年五年”。去年6月增收0.5元且短短一个月时间便寿终正寝之后,官方又几番声称,“相关取消方案将会在亚运会前尽快召开听证会讨论”, “将在年内尽快举行价格听证会,讨论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如今,“临时措施”不仅没有取消,反而翻了一倍。相对于1元钱,公众强烈关注的其实是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作为一项“临时措施”为何“临时”5年多,而且说涨就涨?
退一万步讲,即便涨得“有理”,以“临时措施”无限期敷衍一项公共事业收费,职能部门反复声称的“听证会”及“出租车运费与燃料联动机制”也迟迟未见诸实操,而且出租车营运的成本和收入情况、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的盈利影响幅度等信息几乎毫无公开,缺乏论证的“涨费”如何取信于民?
无论官方自认为一夜之间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翻番的理由有多么充分,对于曾经引起民意强烈反弹的燃油附加费争议,已经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未经听证、毫无先兆“涨费”事实再一次证明,所谓的尊重民意、体察民情、还政于民,在这一件事上根本看不见一点影子。
公民对于公共事业价格制定依据的知情权及听证权并非恩赐,而是现代政府行政的必然选择。即便公众“被接受”,开明的政府也应自觉而主动地归还他们应有的知情权及听证权。燃油附加费涨价1元看似“湿湿碎”,实则关系到政府公信力。
□牛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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