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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 最多年增2610元

2011年01月04日 04: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市近2.4万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标准将上调。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处了解到,新补助标准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民政部门将按照新标准从去年10月起向优抚对象补发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最多年增2610元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公布的调整方案,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

  据了解,北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已实现城乡并轨,因此城市与农村抚恤金发放标准相同。

  调整后,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最大,从每年26080元/年上调到28690元/年,年增加2610元。烈士遗属、孤老、在乡残疾军人等按月发放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也都有所调整,如孤老中的烈士遗属抚恤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10元上调到每人每月1641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由每人每月1304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417元。

  去年后3个月按新标准补发

  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人员表示,此次抚恤补助标准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并依据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予以调整的,预计有2.4万人受益,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的发放,将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放。

  据介绍,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调整方案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向优抚对象补发2010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抚恤补助金,所需增量经费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2011年起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义务兵优待金今年联动CPI

  此外,从今年起,本市将建立义务兵优待金标准随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水平科学调整机制。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万元,由区县财政安排。目前该标准已从2010年冬季征兵时开始执行。(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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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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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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