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科院科管所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发布移动互联网检测报告,该报告首次实名曝光了一批色站站长,被报告点名者达13人,曝光内容包括网址、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QQ号码等个人信息。报告继续指责运营商在手机扫黄上不作为或刻意放纵。(1月5日《京华时报》)
上述曝光所谓的“涉黄”网站的主体,竟然是负责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研究的中科院科管所,笔者以为,这种“曝光”方式有值得商榷之处。中科院科管所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更不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理论上说曝光任何一起涉及面极广或直接涉及行为人违法犯罪与否的事件上,必须需要官方权威机关来操作,而不可能是什么“研究部门”。从法理上说,任何一起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需要事实支撑,这个事实的认定同样需要“权威机关”来操作。也就是说,中科院这样的科研机构,即使掌握了违法网站可能涉黄的所谓的“证据”,但在这个“证据”认定之前,首先应采取的是“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仓促间、不经法定程序和相关主体就擅自给人家“曝光”。
不过,中科院科管所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有“多管闲事”之嫌,却反衬出相关有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缺位。让不管“扫黄”的中科院研究机构来曝光“涉黄”网站,也够有关部门汗颜了的。这样的可能涉黄的网站不可能存在一两天了,相关研究机构竟然列为课题来研究,足以问题之严重。
我们在反思中科院相关研究课题组在管了不该管的事的同时,或能对相关职能部门、移动经营商、网络运营商们提个醒。最后,抛开中科院相关研究课题组的“曝光”行为存在法律程序上的“瑕疵”之外,该曝光出来的信息却有着极大的价值。有关方面不妨“顺藤摸瓜”,查一查这些“涉黄”网站的水还有多深。(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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